房地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為明確雙方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一致意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體都是我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客體是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轉讓方主要義務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05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6月十三日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
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以符合法律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為所有權人,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性權利。 1.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及其代表。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及其代表有三個層次: (1)農民集體所有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目前沒有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只有在今年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下面是意見稿的全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和《
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境內外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公民個人可依法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但是,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應依法設立中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概念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
經適房共有產權
目前“經適房擬由政府與個人共享產權”正是該建議稿中被關注的熱點。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星申衛星介紹說,產權共有模式在淮安、甘肅、吉林等地已經有所試點,理論上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又使被保障對象共享發展成果,打擊了投機,還可以讓政府
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
房產交易
房地產交易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對象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 房地產交易的分類 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做出了有關規定。 ——嚴格建設和準入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