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廉潔自律準則找差距自查清單(精選3篇)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對照廉潔自律準則找差距自查清單(精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照廉潔自律準則找差距自查清單一
對照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對照黨章規定和黨員領導干部標準,對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照正反兩方面典型,全面檢視在“三嚴三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對照檢查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修身做人、用權律己、干事創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1.修身做人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黨性修養不高。在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線”上做得還不夠,平時參加黨內生活滿足于形式,沒有聯系思想根源、觸及靈魂深處,沒有徹底解決好“總開關”問題,政治敏銳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能力修養不強。面對當前知識的“保質期”越來越短、思想的“折舊率”越來越快、能力的“迭代率”越來越高的實際,仍習慣于“吃老本”、依賴于“老路子”,在提高信息報送質量、擴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影響力方面,新舉措、硬招子還不多。三是道德修養不足。古人講,“君子檢身,常若有過”,自己在修身律己上要求過寬、過軟,慎獨慎微、勤于自省做得不夠;在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存在不注重細枝末節的現象。四是作風修養不實。虛、漂、散的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精益求精、善作善成的務實精神堅持得不好,有時滿足于會議上講了、形式上做了、程序上過了,缺乏一錘接著一錘敲的釘釘子精神,致使有些工作最終落實效果不理想。
2.用權律己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宗旨意識削弱。辦公室待久了,接地氣不夠,與群眾的感情也逐漸生疏。近幾年,每年都協助辦公室主要領導開展掛鉤幫扶工作,對基層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感同身受,也時常想著盡力去幫助他們,但實踐中更多時候滿足于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僅限于看望過了、慰問過了,落實脫貧幫扶的長效性措施不多,有些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還是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二是對權力的認識不到位。有時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認為從事的多是一些案頭文字工作,不在一線決定和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事務,沒有什么權力可言。仔細想想,這是一種認識上的缺位,市委辦工作因其特殊性,往往會被打上“深處核心”、“親近領導”、“消息靈通”等標簽,崗位上蘊含的“隱性權力”也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所覬覦,自己在這方面還缺乏清醒的警覺和嚴密的防范。三是制度的籠子沒有扎牢。去年開始分管信息工作,由于信息采用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難免會因主觀因素影響判定結果,有時經不住熟人打招呼,就不自覺地放松了關口,導致一些并無特色亮點的信息也被采用了。
3.干事創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工作標桿不高。回顧一年來的工作,狀態是忙忙碌碌、辛辛苦苦,但真正值得點贊的成績并不多,起草的文稿中算得上精品的乏陳可數,信息工作雖有突破但提升空間仍很大。這也在于標桿意識不強,自加壓力不夠,定目標時不自覺地留有余地,接任務時不愿意干“重活急活”,有時覺得縱向比有進步就好、自己盡力就行,缺乏橫向找差距、持續爭一流的勁頭。二是擔當意識不強。有時覺得上有秘書長、下有處長,自己只需把工作要求
傳達到位、具體任務部署妥當就行了,滿足于當“甩手掌柜”。把關文稿時,沒有完完全全把自己當成最后一道關口,有時不愿意花時間、下功夫去深挖細究,把稿子和難題一并交給領導來解決。三是工作節湊不快、效率不高。工作節奏還不能跟上領導步伐,有時也會想著偷個懶,事情不著急就先拖一拖、等一等,缺乏那種“急吼吼、向前沖”的氣勢。今年分管文稿、信息、法規三項業務,還兼顧領導安排的其他事項,有時忙起來難免顧此失彼,輕重緩急難以拿捏,“十個指頭彈鋼琴”的工作藝術不高,整體工作效能還需進一步提升。四是吃苦精神減退。隨著崗位年限的增長,“新人”意識逐漸退去,“老兵”思想有所滋生,以為有人“打下手”了,萌生了“松口氣、歇把勁”的想法,干事激情有所減退,打持久戰、攻堅戰的意志不強,對“四個長期”的創業精神堅守不夠。
(二)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1.對錯誤思想抵制不力。長期以來,自己能夠始終在重大思想理論問題和政治原則問題上保持旗幟鮮明,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隨著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度調整,各種社會思潮紛繁復雜,加之自身政治鑒別力不夠敏銳,對一些錯誤思想言論警惕性不高,抵制和斗爭不夠堅決,存在麻痹思想。
2.紀律要求不夠嚴格。盡管對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項紀律規定內心是擁護的,執行是堅決的,但還缺少對黨章黨紀黨規的敬畏之心,缺
少依法辦事、秉公用權的謹慎之心。有時把黨的紀律等同于一般工作紀律,把自己混同于普通黨員,紀律約束有所淡化,離黨章要求還有距離,執行黨的思想路線還有差距。
3.在班子建設上出力不多。能夠認真執行秘書長主任聯席會議和主任辦公會的各項決策,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領導布置的各項任務,努力維護班子和諧共事、團結奮進的局面。但身處辦公室副主任崗位,有時考慮一些具體工作涉及其他分管領導,擔心自己越過界,在主動進位、及時“補臺”上做得不夠。有時覺得抓黨建與自己關系不大,謀劃工作時過多關注自己分管的領域,對辦公室黨組織建設建言獻策不多。
4.對分管處室同志關心不夠。去年開始分管兩個處室、三項業務,其中,文稿質量要求越來越高,信息、法規都涉及到省內考核排名,壓力很大,每天滿負荷運轉,忽視了對同志們的關心照顧。日常工作中,交任務、壓擔子、提要求多,政治上、生活上關心少;平時談工作、談業務多,溝通思想、化解情緒少。
(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十項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落細落小上還有差距。能夠嚴格落實廉政準則規定,但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對廉潔自律、防微杜漸沒有做到警鐘長鳴、嚴守小節。有時礙于面子,認為不能完全生活在真空里,必要的人情往來少不了,有接受
“請吃”的現象。二是對分管處室廉政教育抓得不夠。實踐中,抓業務工作多、抓作風建設少,有時認為分管處室都是從事文字工作,都屬于“清水衙門”,不存在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不自覺地放松了日常教育管理。
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十項規定精神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文風轉變還不到位。對于轉文風的認識很深刻,主動轉的意識很強烈,這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但與領導要求、與身邊同事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思想站位不高,用全局的、辯證的、聯系的眼光看問題不夠,對領導的思路和要求把握不是很到位,在文稿的思想性、前瞻性等方面探索不多;工作謀劃不實,對基層實際情況以及發展中的具體問題了解不及時、掌握不透徹,文稿寫作有時是閉門造車,富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務實舉措不多;體例風格不新,思維的局限導致文字工作的靈氣不夠,撰寫的材料過于平實了一些,“大路貨”較多、“新優特”偏少,缺乏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二是調查研究不深入。從事文字工作多年,深知調查研究對于參謀服務的重要性,平時也注重到部門、基層、企業開展調研,但更多時候是一些“既定任務式”、“蜻蜓點水式”、“預設結論式”、“盆景觀光式”調研,真正沉下身子、靜下心來系統調研、深度調研不夠,在調研方法的探索改進、調研網絡的構建完善上還需提升。另外,調查研究與推進工作存在“兩張皮”的現象,從基層一線的火熱實踐中挖掘亮點信息不多,從掌握的一手資料中歸納提煉新思路新理念不多,對于實際工作的促進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三是在八項規定情況下,條線工作溝通
對照廉潔自律準則找差距自查清單二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準則》《條例)兩部黨內法規,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我們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強化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加強對兩項法規的理解認識,全面抓好貫徹落實,更好地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深刻體現了兩大黨內法規與黨章相呼應。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總書記早在上任伊始就強調,“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總書記再次指出,“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敗斗爭形勢提醒我們: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下,尤其是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形勢與實踐下,迫切需要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全體黨員、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把黨章中的有關要點突出來,是對黨章的具體化。兩部法規指向明確,既樹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旨在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權威。我們所有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地遵守黨章、黨紀黨規,自覺捍衛黨章尊嚴,主動接受黨的紀律約束,切實做到對黨忠誠老實,堅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深刻體現了黨紀處分與國法處理相銜接。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國法是全體公民的行為底線。總書記強調:“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準則》和《條例》嚴格區分黨紀與國法的界限,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使黨規條款更清晰、黨紀特色更鮮明。凡是國家法律已有的內容,不再重復規定,同時明確規定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從而實現黨紀處分與國法處理的有效銜接。我們要消除慣性思維,牢固樹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執紀意識,把真正管住紀律作為工作的重心,從而實現“三個轉變”,即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從“懲處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轉變,從只注重查辦大案要案向強化日常監督執紀問責轉變。要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確處理“極極少數”與“絕大多數”、“小毛病”與“大問題”、“破紀”與“破法”、“輕處分”與“重處理”的關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深刻體現了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紀律用來懲惡,是道德的堅強后盾和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做到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使紀律和道德在政黨治理中共同發揮作用。以德治黨要求加強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修養,強調道德自律,堅守信仰、價值觀念、宗旨意識的高標準。依規治黨是以黨紀的權威性約束黨員干部的言行,強調他律,不去觸動紀律底線。修訂后的《準則》,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體現黨對全體黨員所倡導的高尚道德情操要求,《條例》嚴明黨的紀律規矩,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體現了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的有機結合。我們紀檢監察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范,自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守道德高線,要動真碰硬抓好執紀監督問責,不當“老好人”,敢于得罪人,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做好黨規黨紀的執行者、捍衛者。
對照準則、條例黨員個人問題清單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今天我就學習《準則》《條例》的一些淺顯的體會與大家交流一下。
一、《準則》和《條例》修訂背景及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原《條例》和《準則》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復,法紀不分。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總書記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注意黨紀與國法有效銜接。通過修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切實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修訂后的《準則》和《條例》,貫穿著“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對黨員遵守黨的紀律提出了新要求,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彰顯了中央的堅定決心,釋放了一種執紀越來越嚴的信號,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條例》和《準則》的深刻內涵及變化
(一)內容的變化。新《條例》《準則》與原來的相比,篇幅更加簡短、內容更簡潔。原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000余字,修訂后的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等3部分。原《廉政準則》共4部分、18條、3600余字。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等3部分,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規范”。導語部分,重申關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高尚情操等“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強調廉潔自律、接受監督的主旨,最后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以體現修訂準則的目標要求。黨員廉潔自律規范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條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部分,針對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圍繞“廉潔從政”,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范”。
(二)內在邏輯變化。新《條例》、《準則》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三)適用對象變化。新修訂的《條例》《準則》適用的對象更加廣泛,原《條例》《準則》重點規范的黨員領導干部,新《條例》《準則》的規范對象則包括一般黨員,是管住“大多數”黨員干部的重要舉措,力爭管住每一個黨員和黨組織。
三、《條例》和《準則》的特點
(一)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針對現階段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原則要求和規范,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體現古今中外道德規范從高不從低的共性要求。
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以黨章作為根本遵循,緊緊圍繞著廉潔自律,集中體現黨的性質、宗旨,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
一是緊扣“廉潔自律”,去除了與其無直接關系的條文,對黨員領導干部由原來的“廉潔從政”擴展為“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二是堅持正面倡導,將“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
三是面向全體黨員,將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四是突出“關鍵少數”,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重點,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要求。
五是刪繁就簡,努力做到簡潔、好懂、易記。
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是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二)此次《黨紀處分條例》的修訂不是小修小補,而是總結十幾年來管黨治黨豐富實踐經驗,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實踐成果,涉及許多重大問題的重要修訂,修改條文多,內容變化大,是史上最嚴的處分條例。
原《條例》將違紀行為分為10類,其中有相當部分內容與法律重復,比如貪污賄賂行為 (原條例第9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原條例第15章)等。這次修訂,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刪除了與法律重復的內容后,根據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將違紀行為分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六類。其中,政治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是打頭、管總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組織紀律是規范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斗力的重要保證。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眾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和處理黨群關系過程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群眾紀律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體現,是密切黨與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保證,更具有執政黨紀律的特色。這次修訂將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單設為一類,恢復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關于群眾紀律的優良傳統,以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關系黨的形象。黨組織和黨員違反上述六類行為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體現在:一是處分的門檻降低了;二是處分的嚴厲程度加重了;三是處分的空白點補齊了;四是處分的實施更嚴肅了;五是處分的漏洞堵上了。
四、關于政治規矩
1月13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指出,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總書記進一步提出,“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政治紀律”是黨內常態話語,經常被提及,但“政治規矩”的提法則比較罕見。
(一)為什么講黨的規矩
“其身不正,雖令不行;其身正,不令而行。”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守紀律講規矩的政黨才能得民心。在“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艱巨繁重”的今天,強調規矩,也是改善政治生態的必要之舉。
一個人,沒有規矩,很難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人;一個擁有8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紀律和規矩,就注定成為一盤散沙。可以說,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規矩,其本質就是為了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內團結統一、重塑黨組織的紀律性和約束力,凈化黨的政治生態。
(二)什么是黨的規矩
總書記對此有過總體論述。具體說來,黨的規矩包括四個方面:第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第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第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規矩;第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從寬泛的外延說,中國共產黨黨員也都是中國公民,因此必須遵循國家法律,這毫無疑問;從黨員的身份來說,黨章等黨內規章制度作為硬性的約束,也需要每個黨員遵守。而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宣傳紀律等在內的“黨的紀律”,既然已經明確成文,自然也就成為約束和指南。那么,為什么說“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政治規矩?這就需要理清“黨的紀律”和“黨的規矩”之間的關系。總書記對此有詳細的論述:“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黨內很多規矩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們黨對一些問題的深刻思考和科學總結,需要全黨長期堅持并自覺遵循。”也就是說,從概念的層面,“黨的規矩”的外延要比“黨的紀律”更大。紀律是剛性的規矩,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是不成文的、相對柔性的規矩,同樣需要遵守。
(三)政治規矩包括哪些
在黨的紀律中,總書記尤其強調“政治紀律”,因為這事關全黨的路線和立場。同樣在黨的規矩中,總書記也尤其強調“政治規矩”,因為這也是事業興衰的關鍵。總書記指出:“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政治規矩”確是一個新概念,也是理解當下中國政治思路的一個關鍵詞。
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問題背景。而作為總書記,總書記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規矩呢?無疑,是因為黨內存在不遵守政治規矩的表現。
總書記對于“不守政治規矩”的現象有所總結。在原則立場上,不守規矩主要體現為不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搖擺”,“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甚至是“對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口無遮攔,毫無顧忌”。在黨內團結方面,不守規矩的主要體現,是“團團伙伙”、小山頭、小圈子、宗派主義。2013年和2014年,總書記兩次在不同場合表示,黨的干部來自五湖四海,不能借著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場合,搞小圈子、拉幫結派、稱兄道弟,“宗派主義必須處理,山頭主義必須鏟除”。為什么?因為這涉及到全黨的“團結統一”。 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的出現,本質上就是“黨內有黨”,不僅可能在上情下達、方針執行上打折扣、搞對抗,甚至可能形成“門客、門附”的封建人身依附關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種抱團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攜的利益交換關系,使政治“潛規則”大行其道,破壞黨的風氣和統一。
總書記反復論及的另外一個規矩,就是“組織”的重要性。什么叫政治規矩?總書記提出的政治規矩包含哪些內容?。要有組織、體現組織,就要體現程序意識。
作為黨員,組織性體現在哪里?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遵循組織程序、聽從組織安排、重大事項向組織請示報告。總書記批評道,現在許多干部沒有程序意識,“邁過鍋臺上炕”,或者是做先斬后奏的“事后諸葛亮”。
這種情況,主要體現為“組織意識淡漠、不向組織請示報告”,比如子女在國外定居、個人有幾本因私護照、隨意外出不報告、個人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不報告等。而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問題的苗頭,在近年來落馬的官員中屢見不鮮。
政治意識不強、組織意識不強,一個干部就不免目中無人、心中無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邊人、擅權干政、干預選人用人、打招呼說情等問題。這都是不守規矩的表現。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政黨。制定了紀律和規矩卻不嚴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沒有前途的政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我們黨最核心的紀律和規矩,就是規范黨員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它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和規矩的基礎,稱其為黨內政治生活帶電的“高壓線”,毫不為過。我們黨90多年艱難曲折的奮斗,可以說正是靠著它走過來的。
(四)如何遵守政治規矩
有了規矩、懂了規矩,如何做到自覺遵守規矩?答案是,要做到“五個必須”。
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
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后奏。
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
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要做到這些,就要樹立政治意識、團結意識、程序意識、組織意識、原則意識。
五、學習貫徹《條例》和《準則》的要求
立規易,執紀難。《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頒布后,要在貫徹實施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問題導向,始終把講政治、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要位置,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踐行《準則》中的“四個必須”和“八項規范”。要時刻牢記《條例》規定的“六大紀律”,切實做到守住底線、不碰紅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實際行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二是醫院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落實抓早抓小,真正把紀律嚴起來、執行到位。要加強黨員教育,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警醒黨員干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防微杜漸。
三是每一個黨員要加強黨性修養。要自覺摒棄自己“一無權力,二無地位,不可能與腐敗沾邊”的錯誤認識,自覺對照《準則》和《條例》,樹立高尚道德情操、嚴明黨紀戒尺,把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四是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牢記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黨員。
五是要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國法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底線,違法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黨的紀律是嚴于國法、每個黨員必須遵守的底線,違紀必將受到紀律的追究。因此,每個黨員除自覺的遵守國家法律外,更要自覺的遵守黨的紀律,同時還要嚴守黨的規矩,特別是黨的政治規矩,近兩年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因不守政治規矩受到了追究,活生生的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因此,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面。
對照廉潔自律準則找差距自查清單三
一、對照《黨章》。重點查擺
1.是否堅持黨的性質宗旨,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差距與不足:宗旨意識有所淡化,對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及重大部署與本職工作的發展方向缺乏宏觀分析,對時代內涵認識不夠,按部就班、沒有新意,不能創造性完成工作。
2.是否認真履行黨員八項義務,踐行入黨誓言,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差距與不足:先鋒模范作用發揮不平衡,無私奉獻上做的不夠好,有時思想深處還摻雜著私心雜念,有一些患得患失情緒,有時在實際工作中不夠精細,處理問題表面化。
3.是否按照黨員干部六項基本條件,真正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差距與不足:擔當精神有待加強,對于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或者拿不準的事情,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該提醒的時候,礙于情面沒有提醒。存在求穩怕亂,工作進取意識不夠,指導創新的能力有待提高。
4.是否嚴格遵守黨的組織制度,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證中央政令暢通。
差距與不足:對新《黨章》、《條例》學習不夠滲透,對黨組織的決策雖然能夠做到完全服從,但對自己思想中的疑慮缺少溝通匯報,從而導致帶著問題落實工作,間接影響了工作效果。
5.是否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樹牢宗旨意識,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
差距與不足:比較注重宣傳效應,效果怎么樣,征求群眾意見的時候少。
二、 對照《準則》。重點查擺
1.是否堅定理想信念,堅定馬克思主義信仰和社會主義信念,以實際行動讓黨員和群眾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強大力量。
差距與不足:對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停留在名詞解釋、理論層面,缺乏以此來解決分析實際問題的主動意識和實踐經驗。
2.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穩政治立場,在錯誤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爭。
差距與不足:雖然敢于及時與所見所聞、所在各種交流平臺在錯誤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爭,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夠堅決站穩政治立場,但是政治理論學習仍然不夠扎實,有待進一步武裝思想。
3.是否堅決維護以總書記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差距與不足:雖然能夠堅決做到,但是落實工作針對性實效性還需要不斷提高。
4.是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
差距與不足:雖然能較好落實,但對“四風”隱身變形、花樣翻新認識不夠,抵觸不夠,批評不夠,反擊不夠。
5.是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注意聽取不同意見,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不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
差距與不足:雖然總體上做到,但是缺乏聽取不同意見的主動性。
6.是否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堅持好干部標準,自覺防范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
差距與不足:雖然工作這方面很少涉及,但是存在照顧平衡、論資排輩、遷就的思想。
7.是否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接受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自律、慎獨慎微按規則正確行使權力。
差距與不足:雖然認識到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意義,但是有時完成上級任務存在“過關”、“走過場”的現象,有顧面子、講人情的現象,批評與自我批評不到位。
8.是否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堅持“三嚴三實”,堅決同消極腐敗作斗爭。
經過認真思考和反思,自己這方面不存在任何問題。
三、對照《條例》。重點查擺
1.是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自覺執行黨組織決定。
差距與不足:雖然能夠完全做到也十分重視,但是對于需要長期關注的基礎性工作關注不夠。
2.是否存在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經商辦企業,違反公務接待管理、會議活動管理、辦公用房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問題。
經過認真自查,自己這方面不存在任何問題。
3.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弄虛作假、簡單粗暴等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對于自己分管負責的工作,能夠做到秉公辦事、公開公正,從不做任何損害群眾利益的事。
4.是否存在工作不負責任,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等問題。
自己這方面不存在任何問題。
5.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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