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置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法律制度。該制度系我國首創。 (一)“三同時”制度的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需
環境行政處罰內容
環境保護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及相應的環境行政處罰措施作出了如下規定: 1.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2.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
污染者負擔原則
污染者負擔原則是確定造成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危害后果和不利影響的責任歸屬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內容包括: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即排污者承擔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失及治理污染的費用,開發利用資源者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開
環境規劃程序
1.對象調查。這是制定規劃的第一步,要通過周密細致的調查,摸清規劃對象本身現狀及與外界事物的聯系。 2.歷史比較及有關環境問題的分類排隊。其目的在于總結各方面的經驗教訓,從中發現規律性,用以指導規劃的制訂。 3.目標導向預測。主要是預測環境
公眾參與原則
公眾參與原則是明確廣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管理的權利并保障公眾行使這種權利的基本原則。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每個人的生活質量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保持清潔、舒適、優美的環境,既是人們的愿望,也符合公眾的利益。人們享有在良好的環境中生
總量控制制度
總量控制制度是指國家環境管理機關依據所勘定的區域環境容量,決定區域中的污染物質排放總量,根據排放總量削減計劃,向區域內的企業個別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總量額度的方式的一項法律制度。 (一)總量控制的對象 主要是指國家“九五”期間重點污染控
環境標準制度
環境標準制度是國家為了保護環境質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實施各種環境技術規范的法律制度。 (一)環境標準的體系 環境標準分為國家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國家環境標準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污染嚴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國家機關依法限定在一定期限內治理并完成治理任務,達到治理目標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 (一)限期治理的對象 限期治理的對象包括兩大類: 1.嚴重污染環境的污染源; 2.位于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的超標準排
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事先對擬建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定,并提出防治對策和措施,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決定開發建設活動能否進行和如何進行的具有強制
環境糾紛
環境行政糾紛,可以通過環境行政復議和環境行政訴訟解決。 對于環境行政訴訟時效,環境保護法作了不同于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訴訟時效為15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