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發展原則
協調發展原則,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環境行政處罰
環境行政處罰的形式,是指環境管理部門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類別。 環境保護法規定了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責令重新安裝使用,責令停業、關閉5種。 環境污染的防治單行法中還規定了責令限期治理繳納排污費,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賠償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