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進行調查、取證 對非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對證人、當事人進行詢(訊)問,對車輛的檢驗以及傷員的救治等前期處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進行。 二、進行事故認定 對非道路交通事故,應進行責任認定,形成公安
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義,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軌道內運行的火車、城市軌道列車、地鐵列車等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車輛范圍。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與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新定義有了明顯變化:第一,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
交通事故逃逸處罰規定
1、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
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
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損害需進行的人身損害賠償大致包括人身損害賠償、致殘賠償、死亡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幾個主要的項目。下面是各個賠償項目的具體介紹。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
道路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道路(以下簡稱“道路”)的定義與我們一般意義上的道路有所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定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
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 公安機
非道路交通事故訴訟賠償
1、不觸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對不構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門負責接處警,勘察事故現場, 固定有關證據,分析事故原因,綜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最初受理的單位應當 事人申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出現糾紛時,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電動摩托車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6日晚就電動摩托車標準有關情況發布說明,稱新批準發布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準”與“電動自行車標準”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 這份說明稱,1999年發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