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有期徒刑 |
拼音 | yǒu qī tú xínɡ |
書寫 | 有 期 徒 刑 |
解釋 |
將罪犯定期監禁于特定場所的刑罰。在我國,其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在數罪并罰或死緩減為有期徒刑時可以到二十年。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刑或假釋。 |
《有期徒刑》
更新時間:2023-07-04 08: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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