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公廨田 |
拼音 | ɡōnɡ xiè tián |
書寫 | 公 廨 田 |
解釋 |
1.隋唐時期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補充辦公經費的公田。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為公廨田名稱之始。唐制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公廨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官吏解職,移交后任。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苛收地租。唐以后無給公廨田的記錄。 |
《公廨田》
更新時間:2023-07-02 13: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