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三十六郡 |
拼音 | sān shí liù jùn |
書寫 | 三 十 六 郡 |
解釋 |
1.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裴骃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瑯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黨﹑太原﹑云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清姚鼐《復談孝廉書》:"按《秦始皇紀》,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為三十九郡。至秦亡時,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
《三十六郡》
更新時間:2023-07-04 04: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