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甫(?—?) 字大用,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岳飛之孫,為岳云長子,岳云妻鞏氏,當岳飛平反昭雪后,被贈封為相德夫人,其后又加封她為忠烈夫人。1183年(孝宗淳熙十年),岳甫知池州【《宋會要輯稿》兵二三之一七】。1185年(淳熙十二年),提舉浙東常平【同上書職官七二之四三】。1186年(淳熙十三年),以朝奉郎知臺州兼提舉本路常平茶鹽【《嘉定赤城志》卷九】,尋移知慶元府兼主管沿海制置司公事【《延祐四明志》卷二】。1188年(淳熙十五年)除尚書左司郎官,累官至吏部尚書。《全宋詞》存其詞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