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復曾赴英國學習海軍,并翻譯了亞當.斯密的《原富》等著作。他對賦稅的職能、作用有較深刻的認識,認為納稅是公民的義務,而政府征稅后要用之于民。他說“賦稅貢助者,國民之公職也”:“取之于民者,還為其民”。在向誰征稅的問題上,嚴復提出了“賦在有余”的原則。指出“國家責賦在民,必有道矣。國中富民少而食力者多,必其一歲之入,有以資口體、供事畜而有余,而后有以應國課。”他提出不能以“養民之財”、“教民之財”和“贍疾病待贏老之資”作為征稅對象。這一主張反映了資產階級的要求,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嚴復主張賦稅輕重要適度,“賦無厚薄惟其宜”,認為統治者的責任在于“為其民開利源,而使之勝重賦”,即鼓勵人民發展以提高負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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