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附錄一升官莫作
附錄二王十朋作
王十朋撰題聯
附錄三溫州江心
附錄四兩副與江
王十朋律詩聯
集王十朋詩句聯
以王十朋姓名入
御試策試卷
人物簡介
附錄一升官莫作
附錄二王十朋作
王十朋撰題聯
附錄三溫州江心
附錄四兩副與江
王十朋律詩聯
集王十朋詩句聯
以王十朋姓名入
御試策試卷
1.問
蓋聞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來、立綱陳紀、百度著明、細大畢舉、皆列對相授之模、不萬世不刊之典。朕纘紹丕圖、恪守洪業、凡一號令、一施為、靡不稽諸故實、惟祖宗成法、是憲是若。然畫一之禁、賞刑之具、猶昔也、而奸弊未盡革、賦斂之制、經常之度猶昔也、而財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猶昔也、而人才尚未盛。黜陟之典。識破迪之方猶昔也。而官師或未勵。其咎安在。豈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朕欲參稽典冊之訓、講明推行之要、俾祖宗之治、復見於今、其必有道。子大夫學古人宮、明於治道、蘊蓄以待問久矣、詳著于篇、朕將親覽。
2.答
王十朋廷試對策卷:
臣對、臣聞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為天下之法。人君之與人臣、雖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異。至於能世守其法者、則皆曰權而已。人臣能執一家之權、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孫、則必世為名家。人君能執天下之權、守其家法以為天下法、貽厥子孫而施諸罔極、則必世為有道之國。蓋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而權者、又持法之要術也:今陛下親屈至尊廷集多士、訪治道于清問之中、首以監于先生成憲、恪守祖宗之法為言、是則陛下欲守家法以為天下法者、固已得之矣。臣獲以一介草茅、與子大夫之列、仰承圣詔、其敢不展盡底蘊、茂明大對、以為陛下遵祖宗守成法之獻耶。臣之所欲言者無他焉、亦曰攬權而已。嘗謂君者天也、天之所以以天者、以其聰明剛健、司慶賞刑威之權而不昧也。君之所以為君者、以其能憲天聰明、體天剛健、司慶賞刑威之權而不下移也。天執天之權而為天、君執君之權而為君、故天與君同稱大於域中。而君之名號、必以天配。以天道而王天下也、則謂之天王。以天德而子兆民也、則謂之天子。居九五正中之位、則謂之天位。享萬壽無疆之祿、則謂之天祿。五服五章者謂之天命、五刑五用者謂之天討、就之如日者謂之天表、畏之如神者謂之天威、居曰天闕、器曰天仗、法曰天憲、詔曰天語。天之大不可以有加、君之大亦不可以有加者、以其咸能司域中之權而已矣。恭惟陛下、蘊聰明之德、體剛健之資、躬親聽斷、動法祖宗。
一詔令之下、而萬民莫不鼓舞者、如天之雷風。一德澤之布。而萬民莫不涵泳者、如天之雨露。開眾正之路、杜群枉之門、而萬民莫不悅服者、如天之清明。為政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而萬民莫不拭目以觀者、如天之運行而不息。巍巍乎、蕩蕩乎、固不可以有加矣。而臣猶以法天攬權為言者、蓋陛下之德、雖不可以有加、而臣子之心、每以有加無已而望陛下、此臣所以昧死盡言而不知諱也。臣伏讀圣策、首以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衍、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為言、次及于祖宗立綱陳紀、列圣相授之道、又次以今日奉行、而不能無四者之弊為問、臣有以見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守成憲、遵祖宗、欲革今日之弊也。臣竊謂陛下能攬威福之權、率自己出、則成憲有不難守、祖宗有不難法、時弊有不難革、天下有不難治。凡所以策臣者、皆不足為陛下憂矣。不然、陛下雖勤、勤問之、臣雖澆澆誦之、無益也。臣觀自古善言治之人、未嘗不以攬權為先。自古善致治融未嘗不以攬權為先。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者、箕子告武王之言也。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至於無道、則自諸侯大夫出者、孔子垂戒后世之言也。謂慶賞刑威曰君、君能制命為義者、左氏記時人之言也。謂堂陛不可以相陵、首足不可以相反者、賈誼告文帝之言也。此臣所謂善言治之人、未嘗不以攬權為先也。三皇官天下者、攬福威之權以官之也。五帝家天下者、攬福威之權以家之也。
三王計安天下、而歷年長且久者、攬福威之權以安之也。漢宣帝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中興之業者、無他焉。以其能革霍光專政之弊、躬攬富威之權而已。觀其綜核名實、信賞必罰、齋居決事、聽斷惟精。而神爵五鳳之治、號為吏稱民安、功光祖宗、業垂后裔者、蓋本乎此也。光武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 建中興之功者無他焉。以其能鑒西京不兢之禍、躬攬福威之權而巳。觀其總攬權綱、明慎政體、退功臣而進文吏、戢弓矢而散馬牛。建武之政、號為止戈之武、系隆我漢同符高祖者、蓋本乎此也。唐明皇善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開元之治者、以其能革前朝權戚干政之弊、躬攬福威之權而已。初明皇銳於求治、姚崇設十事以要說之、其大概則勸其攬權也。帝自謂能行、由是勵精為治、責成於下而權歸於上矣。憲宗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元和之治者、以其能懲前日沾沾小人竊柄之弊、躬攬福威之權而巳。初憲宗銳於致治、杜黃裳懼不得其要、勸其操執綱領、要得其大者。帝嘉納之、由是勵精為治、紀律設張、赫然號中興矣。此臣所謂自古善致治 之君、未嘗不以攬權為先也。陛下懲前日權臣專政之久、收還福威之柄、運獨化於陶鈞裁萬幾於獨斷、天下翕然稱陛下為英主。凜凜乎漢宣帝光武唐明皇憲宗之上矣。而臣尤勸陛下攬權者、非欲陛下衡石程書、如秦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陛下傳食德政、如隋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強明自任、親治細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精於吏事、以察為明、無復仁恩如唐宣宗、而謂之攬權也。蓋欲陛下懲其所既往、戒其所未然、操持把握、不可一日而少縱之、使福威之柄一出於上、不至於下移而已。臣竊謂陛下欲守祖宗之法、莫若躬攬福威之權。欲攬福威之權、又莫若行陛下平日之所學。五經泛言治道、而春秋者、人主攬權之書也。陛下圣學高明、緝熙不倦萬幾之暇、篤好此書。固嘗親灑宸翰、以書經傳、刊之琬琰、以詔學者矣。邇者又命儒學近臣、於經筵講讀之。是則夫子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跡、固已默得於圣心之妙。至於其間可為攬權之法者、臣請為陛下誦之。春秋書王曰天王者、所以為人君法天攬權之法。
有書王不書天者、所以為人君不能法天攬權之戒。書朝書會者、欲朝會之權必出於天子也。書侵書伐者、欲征伐之權必出於天子也。書僭禮亂樂者欲其收禮樂文權也書僭賞濫罰者、欲其收賞罰之權也。權在諸侯則譏之、如踐士之盟之類是也。權在大夫則刺之、如雞澤之盟之類是也。先王人而后諸侯者、欲權在王人也。內中國而外夷狄者、欲權在中國也。書盜一字者、所以戒小人之竊權也。書閽一字者、所以防刑人之弄權也。凡一字之褒重於華袞者、皆所以勸人君攬權以作福。凡一字之貶重於斧鉞者、皆所以勸人君攬權以作威。臣愿陛下尊圣人之經、行圣人之言、以是正天下之名分、以是定天下之邪正、以是成天下之事業。則何患乎不能監先王之憲、遵祖宗之法、革今日之弊耶。臣伏讀圣 策曰、仰惟祖宗以來、立綱陳紀、百度著明、細大畢舉、皆列圣相授之模、為萬世不刊之典、朕纘紹丕圖、恪守洪業、凡一號令一施為、靡不稽諸故實、惟祖宗成法是憲是若臣有以見陛下廉恭抑畏、不以聰明自居、必欲行祖宗之法,以致中興之治也。臣竊謂陛欲法祖宗以致治、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攬權。臣謹按春秋、有變古則譏之之書。有存古則幸之之書、有復古則善之之書。經書初獻六羽者、譏隱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輒變老王之樂也。書初稅畝者、譏宣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輕變成周之徹也。此所謂變古則譏之者也。書猶三望者、譏僖公不郊、而幸其猶三望。書猶朝於廟者、譏文公不告朔、而幸其猶朝於廟。此所謂存古則幸之者也。襄公十一年書作三軍者、譏其變古也。昭公五年書舍中軍者、善其復古也。此所謂復古則善之者也。書曰、無作聰明亂舊章、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漢惠帝用曹參、守蕭何之法、而海內晏然。武帝用張湯、取高皇帝之法紛更之、而盜賊半天下。守祖宗之法者其治如此、變祖宗之法者其亂如彼、為人主者其可自壞其家法耶。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家法者也。先正大臣、若范質趙普之徒、相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時、有若李沆五旦冠準。在仁宗時、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與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側聞慶歷中、仁宗出御書十三軸、凡三十五事。其一曰、遵祖宗訓。二曰、奉真考也。三曰祖宗艱難、不敢有墜。四曰、真宗愛民、孝思感噎。故當時君圣臣良,持循法度、四十二年之間、治效卓然者、蓋本乎此。又聞熙寧中、先正司馬光、於經筵進講、至蕭何曹參事、謂參不變何法、得守成之道、且言祖宗之法,不可變也。異日呂惠卿進講、立 說以破之、謂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隨而折之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非變也。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平國用中典。是謂世輕世重、非變法也。觀二臣之言、亦足以見其人之邪正矣。陛下自即位以來、固未嘗不遵守祖宗成法。比年有出於一時申請權宜而行者、致與成法或相抵牾。邇者陛下面諭群臣、謂國家政事、并宜遵守祖宗。今又發于清問、以求致治之效。臣有以見陛下得持盈守成之道、真仁宗之用心矣。然臣復以攬權為言者、蓋春秋譏時王失攬權之道、故諸侯遂有變法之弊。今陛下欲守祖宗之法、宜用春秋賞罰之權以御之可也。大臣有清凈如曹參者、宜命之持循。忠正如司馬光者、宜俾之討論。變亂如張湯者則誅之、異議如呂惠卿者則斥之。如是則祖宗良法美意、可以垂萬世而無弊矣、尚何患乎天下之不治哉。臣伏讀圣策曰、畫一之法、賞刑之具猶昔也、而奸弊未盡革、臣有以見陛下欲行祖宗之法、在乎明賞刑以革弊也。臣竊謂欲奸弊之盡革、不可不法春秋以攬權。蓋春秋之法、非孔子之法也、成周之法也。故杜預曰、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經有書賞者、如錫命威公、錫命文公、錫命成公之類、皆所以譏時王之濫賞非周公之賞也。有書刑者、如殺其大夫、放其大夫、殺其公子之類、皆所以譏時君之濫刑、弊、故仲尼以筆削之權代之、善勸而淫懼焉。我祖宗制賞刑之法、載在有司。畫一之章、昭然可睹。創之者如蕭、守之者如曹、未嘗有濫賞也、而賞必當乎功。未嘗有淫刑也、而刑必當乎罪。歷世行之、弊無不革者、蓋以圣祖神宗、能攬權於上、而群臣能奉行於下故也。故司馬光自為諫官及為侍從、嘗以人君致治之道三、獻之仁宗、又獻之英宗、又獻之神宗。而其二說則在乎信賞必罰也、三宗既用其言以致極治矣。光以清德雅望、執政於元桔之初、躬行其言、以革時弊、進退群臣邪正之甚者十數人。天下皆服其賞刑之當、一時之弊亦無不革者。我三宗真盛德之君、而光亦可謂救時賢相也。邇者陛下躬萬幾,一新時政,斥逐奸邪,登用耆舊,禁錮者釋、告訐者誅、茲賞刑之至公、而革弊之甚大者也。圣策猶以奸弊未草為憂者、豈今日朝廷、猶有僭賞濫罰如春秋時乎。臣不敢不陳其大概。夫人主賞刑之大者、莫如進退天下之人才。今陛下每進一人、必出於陛下素知其賢、親自識擢可也。不然、則出於大臣侍從、公心薦舉可也。不然、則采於輿論、而天下國人皆曰賢可也。茍不出於三者、而一旦遽進之、則議者必曰某人之進也、出於某人陰為之地也。 如是則一人之濫進、有以損陛下作福之權矣。陛下每退一人、必出於陛下灼知其罪、震怒而賜遣可也。不然、則出於諫官御史、公言論列可也。不然、則得於僉言、而天下國人皆曰有罪可也。茍不出於三乾、而一旦遽退之、則議者必日某人之退也、出於某人陰為之地也。如是一人之濫進、有以損陛下作威之權矣。昔舜舉十六相、而天下悅其賞之當。去四兇人、而天下服其罰之公。陛下茍能以祖宗制賞刑為法、以虞舜用賞刑為心、執春秋賞刑之權以御之、則何患乎奸弊之不革耶。若夫有某勞進某秩以為賞犯某事得某罪以為罰、此特有司之職耳、非人主福威之大者、臣不復為陛下言之也。臣伏讀圣策曰、賦斂之制、經常之度猶昔也、而財用未甚裕、臣有以見陛下欲行祖宗之法 在乎裕財用以經邦也。臣竊謂欲財罔之有裕、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攬權。謹按春秋書臧孫辰告糴於齊者、譏莊公不節國用、一歲不熟而告急於外也。書初稅畝者、譏宣公不節國用、變成周什一之法、至於履畝而稅也。書作丘甲者、譏成公不節國用、至於以丘而出甲也。書用田賦者。譏哀公不節國用。至於用畝而出軍賦也。春秋書告者不宜告、書初者不宜初、書作者不宜作、書用者不宜用。臣由是知春秋賦稅之書、為人君節用裕財之訓明矣。昔孔子對齊景公之問政、不日政在生財、而日政在節財。有若對魯哀公之問年饑、不告之以生財之術、而告之以盍徹。臣又知裕國之術、實在乎節用也。側聞太祖皇帝有言曰、我以 四海之富、宮殿悉以金銀為飾、力亦可辦、但念我為天下守財耳、豈可妄用、古稱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嗚呼、大哉言乎、真可為萬世子孫保國之訓也。又聞仁宗圣性、尤務儉約、器用止於漆素。衾褥止用黃絕。嘉佑間臨軒策士、出富民之要在節儉以為御題。時呂溱賦日、國用既節、民財乃豐。仁宗悅之、擢為第一。觀仁宗取士命題之意、又真可為萬世子孫保國之訓也。又聞熙寧初、司馬光王安石同對、論及救災節用事。安石曰、國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上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萬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武帝不明耳。司馬光之名言、真可為節用理財之法、聚斂毒民者之深戒也。
陛自和戎以來、兵革不用、二十年矣。是宜倉廩富實、貫朽粟陳、如成康文景時可也。而圣策乃以財用未裕為憂、雖臣亦竊疑之。豈國家用度之際、有所未節乎。奢侈之風、有所未革乎。不急之務、不減祖宗全盛之時。三年郊祀之禮所不可免者、而臣下賞賜之費、有可得而省也。不得已之歲幣所不可免者、而使往來之費可得而省也。百官之俸所不可 免者、而官可得而省也。六軍之食養所不可免者、而冗兵可得而省也。臣所謂用度之際有所未節者、如此之類、不止乎此也。朝廷往嘗屢有禁銷金之令矣、而婦人以銷金為衣服者、今猶自若也。又嘗有禁鋪翠之令矣、而婦人以翠羽為首飾者、今猶自若也。是豈法令之不可禁乎。豈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臣所謂奢侈這風有所示革者、蓋在乎此也。臣又聞之道路、謂遠夷外國、有以無益之奇玩、易我有用之資財者。池臺苑囿車騎服御、有未能無所增益者。中貴外戚便嬖使令倡優伶官之徒、有未能無非時賞賜者。臣所謂不急之務無名之費尚繁者、蓋在乎此也。昔漢文帝躬行節儉化民、而海內至於富庶。愿陛下攬權於上、而革眾弊、以文帝及我太祖仁宗恭儉為法、以春秋所書為戒、則何患乎財用之不裕乎。若夫自同於聚斂之臣、獻生財之術、則臣不敢也。臣伏讀圣策曰、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猶昔也、而人才猶未盛、臣有以見陛下致治之道、在乎得士、而欲人才之盛、如祖宗時也。臣竊謂陛下欲人才之盛、宜攬育才取士之權。臣謹按春秋書作丘甲、谷梁因論古者有四民、而以士民為首。范寧釋之曰、士者、治道藝者也。又按經書單伯送王姬。谷梁曰、單伯者、我之命大夫也。范寧釋之曰、古者諸侯貢士於天子、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又按公羊春秋曰、什一行而頌聲作。
何休因論及成周之時、井田校窒之制、大學小學之法、養士取士之說為甚詳。又按經赦許止之罪、谷梁曰、子生三月、不免水火、母之罪也。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傅、學問無方、心志不通、己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不彰、朋友之罪也。名譽既彰、而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而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春秋傷時王失 育才取士之權、而默寓其意於筆削之際、公羊谷梁范寧何休之徒、從而發明之、亦可謂有功於風教矣。我祖宗以來、取士於科舉、是古者諸侯貢士之法也。養士於太學、是古者校庠序之法也。又有制科以待非常之士、是有取於漢唐盛世之法也。進士科或用詩賦、或用經義、雖更變不同、而未嘗不得人也。太學之士、或出於舍選、或出於科舉、雖作成不同、而亦未嘗不得人也。二百年間、名臣巨儒、建勛立業、背項相望、莫不由此涂出、可謂盛矣。陛下往者雖在干戈日不暇給之中、而亦未嘗廢組豆之事。自偃兵以來,復興太學以養諸生。其取士之科、作成之法、一遵祖宗之舊、恩甚渥也。而圣策論猶以人才未甚盛為憂者、臣輒獻攬權之說焉。今取士之科作成之法、雖曰猶昔、而人才非昔者、由福威之權下移於前日故也。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省闈殿試、類皆竊巍科。而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朝廷比因外臺之言、例行駁放、士論莫不稱快。臣愿陛下常攬福威之權以御之、嚴詔有司、謹取士之公法、而無蹈往年之覆轍養其平日之剛方、而成就其異時之遠大者耳、非取其能締章繪句以媒青紫也。自權臣以身障天下之言路、而庠序之士養諛成風??婆e文之、不敢以一言及時務、欲士氣之振可乎。臣聞嘉佑間、仁宗以制科取士、時應詔者數人、眉山蘇轍之言、最為切直。考官以上無失德而轍妄言、欲黜之、獨司馬光慨然主其事。仁宗曰、朕以直言求士、其可以直言棄之耶。擢置異等。此陛下取士之家法也。臣愿陛下以仁宗為法、以前目權臣之事為戒、命庠序去謗訕之規、科舉革忌諱之禁、有司取忠讜之論。將見賢良方正茂才異等直言極諫之士、濟濟而出、如仁宗時矣、尚何患人才之不盛乎。臣伏讀圣策曰、黜陟之典、訓迪之方、猶昔也、而官師或未勵、臣有以見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得人、而欲官師之勵如祖宗時也。臣竊謂欲官師之勵、宜攬黜陟賢否之權。謹按春秋隱十一年書滕侯至、威二年別書滕子。范寧曰。前稱侯今稱子者、蓋時王所黜。隱二年書紀子至、威二年則書紀侯。范寧曰、前稱子今稱侯者、蓋時王所進。
臣竊謂否而黜陟之也。又按經書楚曰荊。公羊曰、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何休釋之曰、圣人因周有奪爵之法、故備七等之科、以進退之。臣是以知春秋實夫子黜陟之公法也。故為臣而知春秋者、則必為忠臣。蓋春秋以責則必為孝子、蓋春秋以責孝子之至、訓迪天下之為人子者也。我國 家任官之法、上自公卿百執事、下至一郡一縣之吏、無非以公道黜陟之、固無異虞舜三載考績之法也。有學以教之于未任之前、有法以禁之于筮仕之后、無非以公道識訓迪之、固元異乎成周訓迪厥官之方也。故當時為官師者、罔不勉勵厥職。坐廟堂之上、與天子相可否者、是宰相之勵其職也。立殿陛之前、與天子爭是非者、是諫官之勵其職也。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者、是御史之勵其職也。百官勵其職於朝、守令勵其職於郡縣、是以祖宗之世、內外多任職之臣、故其致治之效、遠出漢唐之上。今陛下任賢使能以建中興之治、黜陟之法。訓迪之方、無非遵祖宗之時。而圣策乃以官師未勵為憂者、匿輒獻攬權之說焉。今黜陟之法、識破迪之方、雖日猶昔、而治效非昔者、由福威之權、下移於前日故也。夫法之至公者、莫大乎黜陟。而治亂之所系者、莫重乎官師。曩者內外用事之臣、多出乎權門之戚故舊朋黨。文臣或非清流、賄賂公行、其行如市??たh之吏、其濁如泥。是皆官曹澄清時可堪一笑者。至於一言忤意、雖無罪而亦斥、睚蚍之怨。雖忠賢而必誅。其一時黜陟、皆出於喜怒愛憎之私、無復有唐虞考績、李唐四善二十七最之法、求欲其盡瘁勵職可乎。若夫所謂訓迪者、蓋將以忠義訓迪之、使其忘身徇國而已。非欲謝迪其巧進取、善造請、以事權勢也。當權門炙手可熱之時、縉紳相率為佞之不暇、孰有以忠義相訓迪者乎。至於今日而官師未勵者、以其承積習之后、而余弊未革故也。陛下必欲官師咸勵厥職、莫若大明黜陟於上、而以黜陟之次者付之宰相、又其次者付之吏部、又其次者付之監司可也。昔慶歷中、仁宗黜夏竦等、用杜韓范富以為執政、以歐陽修余靖王素襄為諫官。皆天下之望,魯人石介作圣德頌以揄揚之。此陛下黜陟之家法也。臣愿陛下以仁宗為法、以前以臣之事為戒、執福威之大柄、以為黜陟之法。明忠孝之大節、以為訓迪之方。如是則尚何患乎官師之不勵職如祖宗時乎。臣伏讀圣策、謂奸弊未盡革、財用未甚裕、人才尚未盛、官師或未勵、其咎安在、豈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朕欲參稽典策之訓、講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效、復見於今、其必有道。臣仰見陛下愿治之切、思慕祖宗之深、欲聿追其盛德大業者、可謂勤且至矣。然臣已陳攬權之說於前、且以春秋為獻。抑嘗聞先儒曾參有言曰、尊其所聞、則高明矣、行其所知、則光大矣。春秋之學、陛下既已深得之、復能尊其所聞、行其所知、攬福威之權、以守祖宗之家法、則賞刑當而天下悅矣、奸弊不患乎不革。節儉行而天下化矣、財用不患乎不裕。取士公而賢能出矣、人才不患乎不盛。黜陟明而邪正分矣、官師不患乎不勵。祖宗致治之效、又何患乎不復見於今耶。若夫所謂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者、臣按先儒釋春秋、有變周之文從周之質之說、又有商變夏周變商春秋變周之說。臣以為春秋未嘗變周也、特因時救弊耳。又嘗聞董仲舒之言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處、故政有既而不行、救其偏者所以補其敝麗已矣。我祖宗之法、譬猶大廈、敝則修之、不可更造。茍不知遵守而輕務改更、臣恐風雨之不芘也。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者、臣愿以仲舒補敝之說為獻可乎。若夫所謂推而行之、有非其人者。臣按春秋書乃一字、如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之類。谷梁釋之曰、乃者、亡乎人之辭也、蓋言任用不得其人耳。又嘗聞荀卿之言曰、有治人、無治法。夏商周之法非不善也、茍得其人、監於成憲、常如傅說之言。遵先王之法、常如孟子之言。率由舊章、常如詩人之言。則夏商周雖至今存可也。漢唐之法、亦非不善也、茍得其人、常如曹參之守法。宋景之守文。魏相李絳之奉行故事。則漢唐雖至今存可也。祖宗之法、非不甚善也、茍得其人、常如司馬光之徒、持守成之、則垂之萬世、與天地并久可也。陛下既知前日推而行之非其人矣,則今日不可不慎擇焉、臣愿以卿有治人之言為獻可乎。若夫參稽典策之訓、則有歷朝之國典在焉、陛下宜詔執政與百執事之成法在焉、朝廷之故事在焉、陛下宜詔執政與百執事之人、參稽而奉行之可也。若夫講明推行之要、則無若乎攬權、陛下提綱振領、而以萬目之繁付之臣下可也。
陛下終策臣曰、子大夫學古人官、明於治道、蘊蓄以待問久矣、詳著於篇、朕將親覽。此陛下導臣使言、臣不敢不盡言也。臣聞人主開求言之路、必將有聽言之實。人臣遇得言之秋、不可無獻言之誠。蓋求言之路不常開、而得言之秋不易遇。今陛下開求言之路、而臣遇得言之秋、陛下有聽言之實、臣其可無獻言之誠乎。臣復有一言以為陛下獻者、欲 陛下正身以為攬權之本也。按春秋書正者、杜預謂欲其體元而居正、公羊又有君子大居正之說。謂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這以正萬民者、董仲舒之論正也。謂人君所行必正道、所發必正言、所居必正位、所近必正人者、劉之之論正也。臣觀自古人君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周文王、不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漢武帝。文王宅心於正道之中、其勤勞則日昃不遑暇食、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萬民惟正之供、故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見于思齊之詩。在位之臣、皆節儉正直、見于羔羊之詩。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其化、又見于騶虞之詩。文王能自正其身、而其下化之如此。若夫武帝則不然、其所以自治其身、與其下應之者、皆不正也。帝好諛也、故公孫弘曲學以應之。帝好刑也、故張湯曲法以應之。帝好利也、故孔僅桑弘羊以剝下益上應之。帝好兵也、故衛青霍去病以拓土開疆應之。帝好夸大也、故司馬相如作封禪書以應之。帝好神仙也、故文成五利之徒以左道應之。武帝不能自正其身、而其下應之如彼。臣愿陛下以文王之法、以武帝為戒、端厥心居、以為化本、非正勿視、非正勿聽、非正勿動。其用人也、不必問其才不才、而先察其正不正。果正人也。其進則為治之表。其可以其才不足而不與之進乎。是果不正人也、其進則為亂之機。其可以其才有余而使之進乎。其聽言也、必觀其言之是與非、斯可以見其人之邪與正。有遜志之之言、必將察之曰。彼何為而投吾之所好哉、是必不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害於我者也、其可以其遜吾志而受之耶。有逆耳之言、必將察之曰、彼何為而犯吾之所惡哉、是必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益於我者也、是必善結吾左右以求譽者也、退之可矣。左右毀言日聞、必察之曰、是必阿大夫之類也、是必即墨大夫之類也、是必不善結吾左右以致毀者也、進之可矣。如是則一念慮無非正心、一云為無非正道。左右前后侍御仆從、罔非正人。殆見四方萬里、風行草偃、莫不一于正矣。臣愿陛下以是為攬權之本、而又任賢以為攬權之助、廣覽兼聽以盡攬權之美。權在陛下之手、則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雖社稷之大計、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動聲色而為之。況區區四者之弊、尚何足以軫淵衷之念哉。臣聞主圣臣直、惟陛下赦其狂愚、不勝幸甚。臣昧死、臣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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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聞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來、立綱陳紀、百度著明、細大畢舉、皆列對相授之模、不萬世不刊之典。朕纘紹丕圖、恪守洪業、凡一號令、一施為、靡不稽諸故實、惟祖宗成法、是憲是若。然畫一之禁、賞刑之具、猶昔也、而奸弊未盡革、賦斂之制、經常之度猶昔也、而財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猶昔也、而人才尚未盛。黜陟之典。識破迪之方猶昔也。而官師或未勵。其咎安在。豈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朕欲參稽典冊之訓、講明推行之要、俾祖宗之治、復見於今、其必有道。子大夫學古人宮、明於治道、蘊蓄以待問久矣、詳著于篇、朕將親覽。
2.答
王十朋廷試對策卷:
臣對、臣聞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為天下之法。人君之與人臣、雖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異。至於能世守其法者、則皆曰權而已。人臣能執一家之權、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孫、則必世為名家。人君能執天下之權、守其家法以為天下法、貽厥子孫而施諸罔極、則必世為有道之國。蓋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而權者、又持法之要術也:今陛下親屈至尊廷集多士、訪治道于清問之中、首以監于先生成憲、恪守祖宗之法為言、是則陛下欲守家法以為天下法者、固已得之矣。臣獲以一介草茅、與子大夫之列、仰承圣詔、其敢不展盡底蘊、茂明大對、以為陛下遵祖宗守成法之獻耶。臣之所欲言者無他焉、亦曰攬權而已。嘗謂君者天也、天之所以以天者、以其聰明剛健、司慶賞刑威之權而不昧也。君之所以為君者、以其能憲天聰明、體天剛健、司慶賞刑威之權而不下移也。天執天之權而為天、君執君之權而為君、故天與君同稱大於域中。而君之名號、必以天配。以天道而王天下也、則謂之天王。以天德而子兆民也、則謂之天子。居九五正中之位、則謂之天位。享萬壽無疆之祿、則謂之天祿。五服五章者謂之天命、五刑五用者謂之天討、就之如日者謂之天表、畏之如神者謂之天威、居曰天闕、器曰天仗、法曰天憲、詔曰天語。天之大不可以有加、君之大亦不可以有加者、以其咸能司域中之權而已矣。恭惟陛下、蘊聰明之德、體剛健之資、躬親聽斷、動法祖宗。
一詔令之下、而萬民莫不鼓舞者、如天之雷風。一德澤之布。而萬民莫不涵泳者、如天之雨露。開眾正之路、杜群枉之門、而萬民莫不悅服者、如天之清明。為政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而萬民莫不拭目以觀者、如天之運行而不息。巍巍乎、蕩蕩乎、固不可以有加矣。而臣猶以法天攬權為言者、蓋陛下之德、雖不可以有加、而臣子之心、每以有加無已而望陛下、此臣所以昧死盡言而不知諱也。臣伏讀圣策、首以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衍、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為言、次及于祖宗立綱陳紀、列圣相授之道、又次以今日奉行、而不能無四者之弊為問、臣有以見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守成憲、遵祖宗、欲革今日之弊也。臣竊謂陛下能攬威福之權、率自己出、則成憲有不難守、祖宗有不難法、時弊有不難革、天下有不難治。凡所以策臣者、皆不足為陛下憂矣。不然、陛下雖勤、勤問之、臣雖澆澆誦之、無益也。臣觀自古善言治之人、未嘗不以攬權為先。自古善致治融未嘗不以攬權為先。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者、箕子告武王之言也。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至於無道、則自諸侯大夫出者、孔子垂戒后世之言也。謂慶賞刑威曰君、君能制命為義者、左氏記時人之言也。謂堂陛不可以相陵、首足不可以相反者、賈誼告文帝之言也。此臣所謂善言治之人、未嘗不以攬權為先也。三皇官天下者、攬福威之權以官之也。五帝家天下者、攬福威之權以家之也。
三王計安天下、而歷年長且久者、攬福威之權以安之也。漢宣帝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中興之業者、無他焉。以其能革霍光專政之弊、躬攬富威之權而已。觀其綜核名實、信賞必罰、齋居決事、聽斷惟精。而神爵五鳳之治、號為吏稱民安、功光祖宗、業垂后裔者、蓋本乎此也。光武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 建中興之功者無他焉。以其能鑒西京不兢之禍、躬攬福威之權而巳。觀其總攬權綱、明慎政體、退功臣而進文吏、戢弓矢而散馬牛。建武之政、號為止戈之武、系隆我漢同符高祖者、蓋本乎此也。唐明皇善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開元之治者、以其能革前朝權戚干政之弊、躬攬福威之權而已。初明皇銳於求治、姚崇設十事以要說之、其大概則勸其攬權也。帝自謂能行、由是勵精為治、責成於下而權歸於上矣。憲宗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元和之治者、以其能懲前日沾沾小人竊柄之弊、躬攬福威之權而巳。初憲宗銳於致治、杜黃裳懼不得其要、勸其操執綱領、要得其大者。帝嘉納之、由是勵精為治、紀律設張、赫然號中興矣。此臣所謂自古善致治 之君、未嘗不以攬權為先也。陛下懲前日權臣專政之久、收還福威之柄、運獨化於陶鈞裁萬幾於獨斷、天下翕然稱陛下為英主。凜凜乎漢宣帝光武唐明皇憲宗之上矣。而臣尤勸陛下攬權者、非欲陛下衡石程書、如秦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陛下傳食德政、如隋文帝、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強明自任、親治細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謂之攬權也。又非欲其精於吏事、以察為明、無復仁恩如唐宣宗、而謂之攬權也。蓋欲陛下懲其所既往、戒其所未然、操持把握、不可一日而少縱之、使福威之柄一出於上、不至於下移而已。臣竊謂陛下欲守祖宗之法、莫若躬攬福威之權。欲攬福威之權、又莫若行陛下平日之所學。五經泛言治道、而春秋者、人主攬權之書也。陛下圣學高明、緝熙不倦萬幾之暇、篤好此書。固嘗親灑宸翰、以書經傳、刊之琬琰、以詔學者矣。邇者又命儒學近臣、於經筵講讀之。是則夫子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跡、固已默得於圣心之妙。至於其間可為攬權之法者、臣請為陛下誦之。春秋書王曰天王者、所以為人君法天攬權之法。
有書王不書天者、所以為人君不能法天攬權之戒。書朝書會者、欲朝會之權必出於天子也。書侵書伐者、欲征伐之權必出於天子也。書僭禮亂樂者欲其收禮樂文權也書僭賞濫罰者、欲其收賞罰之權也。權在諸侯則譏之、如踐士之盟之類是也。權在大夫則刺之、如雞澤之盟之類是也。先王人而后諸侯者、欲權在王人也。內中國而外夷狄者、欲權在中國也。書盜一字者、所以戒小人之竊權也。書閽一字者、所以防刑人之弄權也。凡一字之褒重於華袞者、皆所以勸人君攬權以作福。凡一字之貶重於斧鉞者、皆所以勸人君攬權以作威。臣愿陛下尊圣人之經、行圣人之言、以是正天下之名分、以是定天下之邪正、以是成天下之事業。則何患乎不能監先王之憲、遵祖宗之法、革今日之弊耶。臣伏讀圣 策曰、仰惟祖宗以來、立綱陳紀、百度著明、細大畢舉、皆列圣相授之模、為萬世不刊之典、朕纘紹丕圖、恪守洪業、凡一號令一施為、靡不稽諸故實、惟祖宗成法是憲是若臣有以見陛下廉恭抑畏、不以聰明自居、必欲行祖宗之法,以致中興之治也。臣竊謂陛欲法祖宗以致治、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攬權。臣謹按春秋、有變古則譏之之書。有存古則幸之之書、有復古則善之之書。經書初獻六羽者、譏隱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輒變老王之樂也。書初稅畝者、譏宣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輕變成周之徹也。此所謂變古則譏之者也。書猶三望者、譏僖公不郊、而幸其猶三望。書猶朝於廟者、譏文公不告朔、而幸其猶朝於廟。此所謂存古則幸之者也。襄公十一年書作三軍者、譏其變古也。昭公五年書舍中軍者、善其復古也。此所謂復古則善之者也。書曰、無作聰明亂舊章、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漢惠帝用曹參、守蕭何之法、而海內晏然。武帝用張湯、取高皇帝之法紛更之、而盜賊半天下。守祖宗之法者其治如此、變祖宗之法者其亂如彼、為人主者其可自壞其家法耶。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家法者也。先正大臣、若范質趙普之徒、相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時、有若李沆五旦冠準。在仁宗時、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與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側聞慶歷中、仁宗出御書十三軸、凡三十五事。其一曰、遵祖宗訓。二曰、奉真考也。三曰祖宗艱難、不敢有墜。四曰、真宗愛民、孝思感噎。故當時君圣臣良,持循法度、四十二年之間、治效卓然者、蓋本乎此。又聞熙寧中、先正司馬光、於經筵進講、至蕭何曹參事、謂參不變何法、得守成之道、且言祖宗之法,不可變也。異日呂惠卿進講、立 說以破之、謂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隨而折之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非變也。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平國用中典。是謂世輕世重、非變法也。觀二臣之言、亦足以見其人之邪正矣。陛下自即位以來、固未嘗不遵守祖宗成法。比年有出於一時申請權宜而行者、致與成法或相抵牾。邇者陛下面諭群臣、謂國家政事、并宜遵守祖宗。今又發于清問、以求致治之效。臣有以見陛下得持盈守成之道、真仁宗之用心矣。然臣復以攬權為言者、蓋春秋譏時王失攬權之道、故諸侯遂有變法之弊。今陛下欲守祖宗之法、宜用春秋賞罰之權以御之可也。大臣有清凈如曹參者、宜命之持循。忠正如司馬光者、宜俾之討論。變亂如張湯者則誅之、異議如呂惠卿者則斥之。如是則祖宗良法美意、可以垂萬世而無弊矣、尚何患乎天下之不治哉。臣伏讀圣策曰、畫一之法、賞刑之具猶昔也、而奸弊未盡革、臣有以見陛下欲行祖宗之法、在乎明賞刑以革弊也。臣竊謂欲奸弊之盡革、不可不法春秋以攬權。蓋春秋之法、非孔子之法也、成周之法也。故杜預曰、周公之志、仲尼從而明之。經有書賞者、如錫命威公、錫命文公、錫命成公之類、皆所以譏時王之濫賞非周公之賞也。有書刑者、如殺其大夫、放其大夫、殺其公子之類、皆所以譏時君之濫刑、弊、故仲尼以筆削之權代之、善勸而淫懼焉。我祖宗制賞刑之法、載在有司。畫一之章、昭然可睹。創之者如蕭、守之者如曹、未嘗有濫賞也、而賞必當乎功。未嘗有淫刑也、而刑必當乎罪。歷世行之、弊無不革者、蓋以圣祖神宗、能攬權於上、而群臣能奉行於下故也。故司馬光自為諫官及為侍從、嘗以人君致治之道三、獻之仁宗、又獻之英宗、又獻之神宗。而其二說則在乎信賞必罰也、三宗既用其言以致極治矣。光以清德雅望、執政於元桔之初、躬行其言、以革時弊、進退群臣邪正之甚者十數人。天下皆服其賞刑之當、一時之弊亦無不革者。我三宗真盛德之君、而光亦可謂救時賢相也。邇者陛下躬萬幾,一新時政,斥逐奸邪,登用耆舊,禁錮者釋、告訐者誅、茲賞刑之至公、而革弊之甚大者也。圣策猶以奸弊未草為憂者、豈今日朝廷、猶有僭賞濫罰如春秋時乎。臣不敢不陳其大概。夫人主賞刑之大者、莫如進退天下之人才。今陛下每進一人、必出於陛下素知其賢、親自識擢可也。不然、則出於大臣侍從、公心薦舉可也。不然、則采於輿論、而天下國人皆曰賢可也。茍不出於三者、而一旦遽進之、則議者必曰某人之進也、出於某人陰為之地也。 如是則一人之濫進、有以損陛下作福之權矣。陛下每退一人、必出於陛下灼知其罪、震怒而賜遣可也。不然、則出於諫官御史、公言論列可也。不然、則得於僉言、而天下國人皆曰有罪可也。茍不出於三乾、而一旦遽退之、則議者必日某人之退也、出於某人陰為之地也。如是一人之濫進、有以損陛下作威之權矣。昔舜舉十六相、而天下悅其賞之當。去四兇人、而天下服其罰之公。陛下茍能以祖宗制賞刑為法、以虞舜用賞刑為心、執春秋賞刑之權以御之、則何患乎奸弊之不革耶。若夫有某勞進某秩以為賞犯某事得某罪以為罰、此特有司之職耳、非人主福威之大者、臣不復為陛下言之也。臣伏讀圣策曰、賦斂之制、經常之度猶昔也、而財用未甚裕、臣有以見陛下欲行祖宗之法 在乎裕財用以經邦也。臣竊謂欲財罔之有裕、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攬權。謹按春秋書臧孫辰告糴於齊者、譏莊公不節國用、一歲不熟而告急於外也。書初稅畝者、譏宣公不節國用、變成周什一之法、至於履畝而稅也。書作丘甲者、譏成公不節國用、至於以丘而出甲也。書用田賦者。譏哀公不節國用。至於用畝而出軍賦也。春秋書告者不宜告、書初者不宜初、書作者不宜作、書用者不宜用。臣由是知春秋賦稅之書、為人君節用裕財之訓明矣。昔孔子對齊景公之問政、不日政在生財、而日政在節財。有若對魯哀公之問年饑、不告之以生財之術、而告之以盍徹。臣又知裕國之術、實在乎節用也。側聞太祖皇帝有言曰、我以 四海之富、宮殿悉以金銀為飾、力亦可辦、但念我為天下守財耳、豈可妄用、古稱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嗚呼、大哉言乎、真可為萬世子孫保國之訓也。又聞仁宗圣性、尤務儉約、器用止於漆素。衾褥止用黃絕。嘉佑間臨軒策士、出富民之要在節儉以為御題。時呂溱賦日、國用既節、民財乃豐。仁宗悅之、擢為第一。觀仁宗取士命題之意、又真可為萬世子孫保國之訓也。又聞熙寧初、司馬光王安石同對、論及救災節用事。安石曰、國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上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萬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武帝不明耳。司馬光之名言、真可為節用理財之法、聚斂毒民者之深戒也。
陛自和戎以來、兵革不用、二十年矣。是宜倉廩富實、貫朽粟陳、如成康文景時可也。而圣策乃以財用未裕為憂、雖臣亦竊疑之。豈國家用度之際、有所未節乎。奢侈之風、有所未革乎。不急之務、不減祖宗全盛之時。三年郊祀之禮所不可免者、而臣下賞賜之費、有可得而省也。不得已之歲幣所不可免者、而使往來之費可得而省也。百官之俸所不可 免者、而官可得而省也。六軍之食養所不可免者、而冗兵可得而省也。臣所謂用度之際有所未節者、如此之類、不止乎此也。朝廷往嘗屢有禁銷金之令矣、而婦人以銷金為衣服者、今猶自若也。又嘗有禁鋪翠之令矣、而婦人以翠羽為首飾者、今猶自若也。是豈法令之不可禁乎。豈宮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於外乎。臣所謂奢侈這風有所示革者、蓋在乎此也。臣又聞之道路、謂遠夷外國、有以無益之奇玩、易我有用之資財者。池臺苑囿車騎服御、有未能無所增益者。中貴外戚便嬖使令倡優伶官之徒、有未能無非時賞賜者。臣所謂不急之務無名之費尚繁者、蓋在乎此也。昔漢文帝躬行節儉化民、而海內至於富庶。愿陛下攬權於上、而革眾弊、以文帝及我太祖仁宗恭儉為法、以春秋所書為戒、則何患乎財用之不裕乎。若夫自同於聚斂之臣、獻生財之術、則臣不敢也。臣伏讀圣策曰、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猶昔也、而人才猶未盛、臣有以見陛下致治之道、在乎得士、而欲人才之盛、如祖宗時也。臣竊謂陛下欲人才之盛、宜攬育才取士之權。臣謹按春秋書作丘甲、谷梁因論古者有四民、而以士民為首。范寧釋之曰、士者、治道藝者也。又按經書單伯送王姬。谷梁曰、單伯者、我之命大夫也。范寧釋之曰、古者諸侯貢士於天子、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又按公羊春秋曰、什一行而頌聲作。
何休因論及成周之時、井田校窒之制、大學小學之法、養士取士之說為甚詳。又按經赦許止之罪、谷梁曰、子生三月、不免水火、母之罪也。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傅、學問無方、心志不通、己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不彰、朋友之罪也。名譽既彰、而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而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春秋傷時王失 育才取士之權、而默寓其意於筆削之際、公羊谷梁范寧何休之徒、從而發明之、亦可謂有功於風教矣。我祖宗以來、取士於科舉、是古者諸侯貢士之法也。養士於太學、是古者校庠序之法也。又有制科以待非常之士、是有取於漢唐盛世之法也。進士科或用詩賦、或用經義、雖更變不同、而未嘗不得人也。太學之士、或出於舍選、或出於科舉、雖作成不同、而亦未嘗不得人也。二百年間、名臣巨儒、建勛立業、背項相望、莫不由此涂出、可謂盛矣。陛下往者雖在干戈日不暇給之中、而亦未嘗廢組豆之事。自偃兵以來,復興太學以養諸生。其取士之科、作成之法、一遵祖宗之舊、恩甚渥也。而圣策論猶以人才未甚盛為憂者、臣輒獻攬權之說焉。今取士之科作成之法、雖曰猶昔、而人才非昔者、由福威之權下移於前日故也。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省闈殿試、類皆竊巍科。而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朝廷比因外臺之言、例行駁放、士論莫不稱快。臣愿陛下常攬福威之權以御之、嚴詔有司、謹取士之公法、而無蹈往年之覆轍養其平日之剛方、而成就其異時之遠大者耳、非取其能締章繪句以媒青紫也。自權臣以身障天下之言路、而庠序之士養諛成風??婆e文之、不敢以一言及時務、欲士氣之振可乎。臣聞嘉佑間、仁宗以制科取士、時應詔者數人、眉山蘇轍之言、最為切直。考官以上無失德而轍妄言、欲黜之、獨司馬光慨然主其事。仁宗曰、朕以直言求士、其可以直言棄之耶。擢置異等。此陛下取士之家法也。臣愿陛下以仁宗為法、以前目權臣之事為戒、命庠序去謗訕之規、科舉革忌諱之禁、有司取忠讜之論。將見賢良方正茂才異等直言極諫之士、濟濟而出、如仁宗時矣、尚何患人才之不盛乎。臣伏讀圣策曰、黜陟之典、訓迪之方、猶昔也、而官師或未勵、臣有以見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得人、而欲官師之勵如祖宗時也。臣竊謂欲官師之勵、宜攬黜陟賢否之權。謹按春秋隱十一年書滕侯至、威二年別書滕子。范寧曰。前稱侯今稱子者、蓋時王所黜。隱二年書紀子至、威二年則書紀侯。范寧曰、前稱子今稱侯者、蓋時王所進。
臣竊謂否而黜陟之也。又按經書楚曰荊。公羊曰、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何休釋之曰、圣人因周有奪爵之法、故備七等之科、以進退之。臣是以知春秋實夫子黜陟之公法也。故為臣而知春秋者、則必為忠臣。蓋春秋以責則必為孝子、蓋春秋以責孝子之至、訓迪天下之為人子者也。我國 家任官之法、上自公卿百執事、下至一郡一縣之吏、無非以公道黜陟之、固無異虞舜三載考績之法也。有學以教之于未任之前、有法以禁之于筮仕之后、無非以公道識訓迪之、固元異乎成周訓迪厥官之方也。故當時為官師者、罔不勉勵厥職。坐廟堂之上、與天子相可否者、是宰相之勵其職也。立殿陛之前、與天子爭是非者、是諫官之勵其職也。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者、是御史之勵其職也。百官勵其職於朝、守令勵其職於郡縣、是以祖宗之世、內外多任職之臣、故其致治之效、遠出漢唐之上。今陛下任賢使能以建中興之治、黜陟之法。訓迪之方、無非遵祖宗之時。而圣策乃以官師未勵為憂者、匿輒獻攬權之說焉。今黜陟之法、識破迪之方、雖日猶昔、而治效非昔者、由福威之權、下移於前日故也。夫法之至公者、莫大乎黜陟。而治亂之所系者、莫重乎官師。曩者內外用事之臣、多出乎權門之戚故舊朋黨。文臣或非清流、賄賂公行、其行如市??たh之吏、其濁如泥。是皆官曹澄清時可堪一笑者。至於一言忤意、雖無罪而亦斥、睚蚍之怨。雖忠賢而必誅。其一時黜陟、皆出於喜怒愛憎之私、無復有唐虞考績、李唐四善二十七最之法、求欲其盡瘁勵職可乎。若夫所謂訓迪者、蓋將以忠義訓迪之、使其忘身徇國而已。非欲謝迪其巧進取、善造請、以事權勢也。當權門炙手可熱之時、縉紳相率為佞之不暇、孰有以忠義相訓迪者乎。至於今日而官師未勵者、以其承積習之后、而余弊未革故也。陛下必欲官師咸勵厥職、莫若大明黜陟於上、而以黜陟之次者付之宰相、又其次者付之吏部、又其次者付之監司可也。昔慶歷中、仁宗黜夏竦等、用杜韓范富以為執政、以歐陽修余靖王素襄為諫官。皆天下之望,魯人石介作圣德頌以揄揚之。此陛下黜陟之家法也。臣愿陛下以仁宗為法、以前以臣之事為戒、執福威之大柄、以為黜陟之法。明忠孝之大節、以為訓迪之方。如是則尚何患乎官師之不勵職如祖宗時乎。臣伏讀圣策、謂奸弊未盡革、財用未甚裕、人才尚未盛、官師或未勵、其咎安在、豈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朕欲參稽典策之訓、講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效、復見於今、其必有道。臣仰見陛下愿治之切、思慕祖宗之深、欲聿追其盛德大業者、可謂勤且至矣。然臣已陳攬權之說於前、且以春秋為獻。抑嘗聞先儒曾參有言曰、尊其所聞、則高明矣、行其所知、則光大矣。春秋之學、陛下既已深得之、復能尊其所聞、行其所知、攬福威之權、以守祖宗之家法、則賞刑當而天下悅矣、奸弊不患乎不革。節儉行而天下化矣、財用不患乎不裕。取士公而賢能出矣、人才不患乎不盛。黜陟明而邪正分矣、官師不患乎不勵。祖宗致治之效、又何患乎不復見於今耶。若夫所謂道雖久而不渝、法有時而或弊、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者、臣按先儒釋春秋、有變周之文從周之質之說、又有商變夏周變商春秋變周之說。臣以為春秋未嘗變周也、特因時救弊耳。又嘗聞董仲舒之言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處、故政有既而不行、救其偏者所以補其敝麗已矣。我祖宗之法、譬猶大廈、敝則修之、不可更造。茍不知遵守而輕務改更、臣恐風雨之不芘也。損益之宜有不可已者、臣愿以仲舒補敝之說為獻可乎。若夫所謂推而行之、有非其人者。臣按春秋書乃一字、如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之類。谷梁釋之曰、乃者、亡乎人之辭也、蓋言任用不得其人耳。又嘗聞荀卿之言曰、有治人、無治法。夏商周之法非不善也、茍得其人、監於成憲、常如傅說之言。遵先王之法、常如孟子之言。率由舊章、常如詩人之言。則夏商周雖至今存可也。漢唐之法、亦非不善也、茍得其人、常如曹參之守法。宋景之守文。魏相李絳之奉行故事。則漢唐雖至今存可也。祖宗之法、非不甚善也、茍得其人、常如司馬光之徒、持守成之、則垂之萬世、與天地并久可也。陛下既知前日推而行之非其人矣,則今日不可不慎擇焉、臣愿以卿有治人之言為獻可乎。若夫參稽典策之訓、則有歷朝之國典在焉、陛下宜詔執政與百執事之成法在焉、朝廷之故事在焉、陛下宜詔執政與百執事之人、參稽而奉行之可也。若夫講明推行之要、則無若乎攬權、陛下提綱振領、而以萬目之繁付之臣下可也。
陛下終策臣曰、子大夫學古人官、明於治道、蘊蓄以待問久矣、詳著於篇、朕將親覽。此陛下導臣使言、臣不敢不盡言也。臣聞人主開求言之路、必將有聽言之實。人臣遇得言之秋、不可無獻言之誠。蓋求言之路不常開、而得言之秋不易遇。今陛下開求言之路、而臣遇得言之秋、陛下有聽言之實、臣其可無獻言之誠乎。臣復有一言以為陛下獻者、欲 陛下正身以為攬權之本也。按春秋書正者、杜預謂欲其體元而居正、公羊又有君子大居正之說。謂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這以正萬民者、董仲舒之論正也。謂人君所行必正道、所發必正言、所居必正位、所近必正人者、劉之之論正也。臣觀自古人君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周文王、不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漢武帝。文王宅心於正道之中、其勤勞則日昃不遑暇食、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萬民惟正之供、故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見于思齊之詩。在位之臣、皆節儉正直、見于羔羊之詩。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其化、又見于騶虞之詩。文王能自正其身、而其下化之如此。若夫武帝則不然、其所以自治其身、與其下應之者、皆不正也。帝好諛也、故公孫弘曲學以應之。帝好刑也、故張湯曲法以應之。帝好利也、故孔僅桑弘羊以剝下益上應之。帝好兵也、故衛青霍去病以拓土開疆應之。帝好夸大也、故司馬相如作封禪書以應之。帝好神仙也、故文成五利之徒以左道應之。武帝不能自正其身、而其下應之如彼。臣愿陛下以文王之法、以武帝為戒、端厥心居、以為化本、非正勿視、非正勿聽、非正勿動。其用人也、不必問其才不才、而先察其正不正。果正人也。其進則為治之表。其可以其才不足而不與之進乎。是果不正人也、其進則為亂之機。其可以其才有余而使之進乎。其聽言也、必觀其言之是與非、斯可以見其人之邪與正。有遜志之之言、必將察之曰。彼何為而投吾之所好哉、是必不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害於我者也、其可以其遜吾志而受之耶。有逆耳之言、必將察之曰、彼何為而犯吾之所惡哉、是必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益於我者也、是必善結吾左右以求譽者也、退之可矣。左右毀言日聞、必察之曰、是必阿大夫之類也、是必即墨大夫之類也、是必不善結吾左右以致毀者也、進之可矣。如是則一念慮無非正心、一云為無非正道。左右前后侍御仆從、罔非正人。殆見四方萬里、風行草偃、莫不一于正矣。臣愿陛下以是為攬權之本、而又任賢以為攬權之助、廣覽兼聽以盡攬權之美。權在陛下之手、則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雖社稷之大計、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動聲色而為之。況區區四者之弊、尚何足以軫淵衷之念哉。臣聞主圣臣直、惟陛下赦其狂愚、不勝幸甚。臣昧死、臣謹對。
開放分類: 人物,浙江,政治家,詩人,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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