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guān)瞿佑何時流放塞外的問題,前人對此言之不詳。李慶先生據(jù)日本內(nèi)閣文庫所藏瞿佑的《樂全稿·樂全詩集》之《至武定橋》一詩中的“自注”:“永樂六年四月,進周府表至京,拘留錦衣衛(wèi)。自汴梁起取家小十二口至此,蒙撥房屋居住,至今二十一年矣”,從而認(rèn)定為是明成祖永樂六年(1408)四月,可以信從。
至于瞿佑被貶的緣由,事主諱莫如深,只是說:“向以洪熙乙己冬,蒙太師英國張公奏請,自關(guān)外召還,即留樂西府,今又三載,又蒙少師吏部尚書蹇公奏準(zhǔn),恩賜年老還鄉(xiāng)。”“自罹罪謫獨處困厄中,與妻即睽隔逾十寒暑矣。尚書趙公,指揮高公,太守馮公,長司鄭公及諸鄰友憐其窮苦獨居,皆勸以納妾。”言辭之間雖充滿怨氣,但對“罹罪”的真相卻又不置一辭。而前人對此說法不一,較有代表性的是如下兩種說法。一為郎瑛的《七修類稿》所云:“藩屏有過,先生以輔導(dǎo)失職,坐系錦衣衛(wèi)。”一為蔣一葵《堯山堂外紀(jì)》所云:“以詩禍編管保安。”此外還有其它一些說法,與此大同小異而已。其實,這兩種說法是可以統(tǒng)一起來的。
今檢瞿佑之《歸田詩話》下卷“和獄中詩”條云:“永樂間,予閉錦衣衛(wèi)獄,胡子昂亦以詩禍繼至,同處囹圄中。子昂每誦東坡《系御史臺獄》二詩索予和焉。予在困吝中,辭之不獲,勉為用韻作二首。”其中有兩句詩說,“一落危途又幾春,百狀交集未亡身”,反映了瞿佑在獄中的真實心境。這段話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胡子昂亦以詩禍繼至”一句。瞿佑在此明確無誤地點明了自己罹罪的緣由是“詩禍”。倘我們聯(lián)想到明初統(tǒng)治者大興“文字獄”的現(xiàn)實政治環(huán)境,瞿佑由詩而惹禍的命運,似乎也并不難以理解。問題在于:瞿佑是如何遭致“詩禍”的呢?有人懷疑他有反叛朝廷之意,似乎不確,從上引瞿佑的“自注”來看,他在“詔獄”期間,雖曾失去人身自由,但仍能“自汴梁起取家小十二口至此”,還“蒙撥房屋居住”,其物質(zhì)待遇還算可以,與反叛朝廷的“政治犯”有顯著的判別。他僅僅是因為“輔導(dǎo)失職”而被“坐系錦衣衛(wèi)”的。而這“輔導(dǎo)失職”,實也和周王朱橚有關(guān)。
檢張益《詠物新題詩序》得知,瞿佑在青年時期(元末明初),因明經(jīng)而被薦為訓(xùn)導(dǎo),曾在仁和、臨安、宜陽等地任職。大約在洪武十一年(1378)他三十二歲時,在仁和縣結(jié)識了周王朱橚以后,兩人交往比較密切。如朱橚編有《袖珍方》四卷,專錄民間治病藥方,而瞿佑也著有《俗事方》一書,專事輯錄“民家必備”及“治生”之良方。此書今存,入藏日本東洋文庫。據(jù)明正德刊本《袖珍方》之朱《序》云:“予當(dāng)弱冠之年,每念醫(yī)藥可以救夭傷之命,嘗令集《保生余錄》、《普濟》等方。”此“弱冠之年”,恰系他在杭州時和瞿佑相交之期。值得注意的是《千頃堂書目》卷十四著錄了李恒的《袖珍方》四卷,其注云:“恒字伯常,合肥人。洪武初,周府良醫(yī),奉憲王(引者按:誤,應(yīng)為“定王”)命集。恒,永樂間致仕,王親賦詩以餞,命長史瞿佑序其事。”可見瞿佑和朱橚之間的關(guān)系非同一般。然而,這位周王朱橚不是個安分守己之人。據(jù)《明太宗(永樂)實錄》記載,他曾因編《元宮詞》忤觸皇旨,并且因護衛(wèi)“拘軍民商旅之舟裝運王府米麥”等事得罪權(quán)貴。《明太宗實錄》卷七十八“永樂六年四月”條下說:“戊子,欽天監(jiān)奏木星犯諸王星,上曰:‘前月木星犯諸王星,今復(fù)然。’天道不爽。遂悉賜諸王書,俾警省。有告言肅王木英聽百戶劉成言,輯罪平源衛(wèi)軍者,上曰:‘此下人所為,未必盡出王意。’敕王械成等送京師,因顧侍臣曰:‘王居深宮,豈得悉聞外事!皆由左右小人作威福,于其所好惡者,造飾毀譽于王前。王與之狎昵有素,更不察其是非而一意從之。今過則皆于王矣。故讒佞,德之蠢也,林無蟲有木,左右無讒佞有美德,不可不去。”出于家屬利益的考慮,永樂皇帝在表面上雖然維護了周王的威信,但他心里一定對朱極其不滿:“今過則皆于王矣。”為此,他對當(dāng)時的皇室以及諸王之側(cè)作了一次嚴(yán)厲的整肅。根據(jù)明代的法律,凡諸王有失,其過則在長史。其時,以長史之職伺奉在周王朱橚左右的瞿佑以“輔導(dǎo)失職”之罪,而趁其“進周府表至京”之際,把他“拘留錦衣衛(wèi)”,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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