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光庭,字連城,生于唐上元三年(678年),卒于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絳州聞喜人,裴行儉之子,開元晚期宰相。
裴光庭幼年喪父,其母庫狄氏被武則天召進皇宮為御正(女官名),極受寵信。因此裴光庭被累次提拔,官至太常丞。后來因為是武三思女婿,曾一度受牽累貶官郢州司馬,開元初年,升任兵部郎中。
裴光庭為人沉默寡言,不善交游,初被提拔時,一般人往往認為他不能夠勝任。但是,他很快地就由于勤于職守,成績顯著,受到大家的推崇。
開元十三年(725年),唐玄宗準備去泰山舉行封禪大典。中書令張說認為天子東巡,京師空虛,擔心西北境外各族趁機入侵,要求加強邊防軍備,于是召來裴光庭商議布置。裴光庭認為,這樣做名與封禪實相悖,大為不妥。張說聽罷,十分贊同,于是向唐玄宗奏明,采納了裴光庭的意見。泰山封禪歸來,裴光庭被提升為兵部侍郎。
開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升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不久,又兼任御史大夫。開元十八年(730年),裴光庭又升侍中,兼吏部尚書,弘文館學士,依舊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個時期,他曾撰寫了《瑤山往則》和《維城前軌》各一卷獻給唐玄宗。內容雖不詳,但從史載“上手制褒美,賜絹五百匹”,并且“令皇太子已下于光順門與光庭相見,以重其諷誡之意” 來看,不外按照封建倫理標準總結歷史經驗以供統治者借鑒。同時,他還曾引薦李融、張琪、司馬利賓等人入值弘文館,組織這些人編寫《續春秋經傳》,自戰國迄隋朝。并且奏請唐玄宗撰經,“光庭等依左氏之體為之作傳”,也得到唐玄宗的贊同和褒獎。不過此書寫了好久,后來終于未能完成。
對唐朝政治影響較大的是他以吏部尚書身份奏請“用循資格”的辦法來銓選官員,即“無問能否,選滿即注,限年躡級,毋得逾越,非負譴者,皆有升無降”。所謂“選滿”,是在其父裴行儉的“長名姓歷榜”基礎之上,又規定了各類人員經選的限數,“官高者選少,卑者選多”,達到了所定選次尚未任官者,即是“選滿”。這種論資排輩的銓選之法一經出籠,“其庸愚沉滯者皆喜,謂之‘圣書’,而才俊之士無不怨嘆”。史載,裴光庭這種主張,是針對先前“選司注官,惟視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遷,或老于下位,有出身二十余年不得碌者”。 還有一條記載:“時有門下主事閻麟之,為光庭腹心,專知吏部選官,角麟之裁定,光庭隨而下筆。時人語曰‘麟之口,光庭手’”。“循資格”辦法雖說在兩年之后因裴光庭去世而被人奏請廢止,但由此可知,裴光庭的為官之道,距乃父披肝膽,歷艱險,建功立業的風范已經相去較遠;雖說忠懇勤勉,卻又循規蹈矩,四平八穩,一個典型的封建官僚形象已經鑄成。
不過,裴光庭處在開元時期唐玄宗尚能有所作為的條件下,所以不斷升遷,其政治見識也確有過人之處。如前述東巡封禪之議為一例,這里尚有一例:開元十九年(731年),唐朝應金城公主的請求,書寫了《毛詩》、《禮記》、《左傳》、《文遣》各一部,準備贈送吐蕃。和書正字于休烈卻上表反對。他認為這些經典都是“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即便萬不得已,《左傳》也堅決要留下來,周為其中有“以臣召君之事,取威定霸之謀”,如果流傳出去將是“國之患也”。對于這種愚頑的文化封鎖主張,唐玄宗一時也無法定奪,只好詔命中書門下裁議。裴光庭主持了這次會議。對于休烈的主張,裴光庭嚴辭批駁說:“休烈雖見情偽變詐于是乎生,而不知忠信節義于是乎在”,正因為“西戎不識禮經”,所以才“心昧德義,頻負明約,孤背國恩”。他因此堅決主張,吐蕃“所請詩書”,應該“隨時給予”,只有這樣,才能使其“漸陶聲教,混一車書,文軌大同”。由于裴光庭之議,唐朝終于決定向吐蕃輸出詩書典籍,促進了漢、藏兩個兄弟民族間的文化交流。這個事實,不僅證明裴光庭的政治眼光高于他的同儕一籌,甚至可以看作是這位開元宰相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的一點貢獻。
裴光庭卒年58歲。唐玄宗曾為他“優制贈太師”,并且“輟朝三日” 以志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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