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瑾(1706~1780) 號予石,江西分宜松山防里人。少聰穎,出語驚人。清雍正十年(1732)鄉試第二,次年中進士,任兵部主事(正六品),時年26歲。以后40余年,一直在外做官,歷任兵、刑、工、吏各部主事、郎中,太仆事、大理寺少卿,奉天府尹,順天府尹,戶部侍郎(正二品),倉場總督等職。辦事認真周密,清正廉潔,政績卓著,著名史學家章學誠曾為之立傳,稱“中朝人士,莫不仰其清風”。
歐陽瑾入兵部主管郵傳支使。其時,兵部克扣下屬尚例款,減省開支,將其負擔轉嫁于民。他不肯附和,得罪上司,被罰降一級,免職留用一年。一年后復職,受命監修石道工程,計劃10余萬金,逾年竣工,節約白銀2萬兩。瑾建議用此款再修園明園至西直門石道,一年竣工,朝廷欽定為一等。之后,又委派監理大通橋航運事務。由大通橋至東便門,設車戶陸運,官立車頭,官吏巧取豪奪,車頭重利盤剝,使車戶負債幾萬金。瑾立法拯救,一年而釋前債3000。
歐陽瑾常年監督工程,經理錢財,從未為錢財所動。監督大通橋運務時,有駁船數十艘,每年可領修造費一次。一日,水役吏送來白銀5000兩,說是戶部領來的排船費,可自行使用。歐陽瑾立即追問:“官物奈何不入官庫?”水吏說:“向例不入庫,存官署使用,便內有官時二成,雜費一成。”瑾嚴詞拒絕,勒令入庫。
歐陽瑾在刑部多年,閱各省案卷,洞悉其弊,予以糾正。駁正外省原擬罪名若干件,編成數卷,名為《欽恤成案》。刑部尚書倚之為左右手。
在吏部任職時,力主選拔人才,不為資歷所限。條陳科場弊端,建議減少考試場次及文章篇牘,以得真才,并查處“經頭”作弊行為,嚴格試場規則。乾隆十三年(1748),參加禮部校闈,發現郭章燾等人才,力主錄取第一,主考官不同意,歐陽瑾說“觀其文即知其人,不取第一,不如勿錄,以觀其后。”三年后仍名列榜首。他所提數名,后均考取進士,并“官郎署,有聲”。
乾隆三十八年(1773),升任順天府尹(京城重地的太守)。其時適調東三省兵征金川,陸續到京駐扎,歐陽瑾應付裕如,調理有度,深受乾隆皇帝青睞,不久即升戶部侍郎,倉場總督(正二品)。后告老致仕,從事著述,著有《三才本說》。年74歲,終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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