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原是漢代掌管音樂的官署,由于專事搜集、整理民歌俗曲,因此后人就用“樂府”代稱入樂的民歌俗曲和歌辭。在六朝,更明確地把“樂府”和“古詩”相對并舉,以區別入樂的歌辭和諷誦吟詠的徒詩這兩類詩歌體裁。宋、元以后,“樂府”又被借作詞、曲的一種雅稱。
東漢民間歌謠異常活躍,多與漢光武帝采取聽風察政的用人政策以及迷信讖緯術數有密切關系。光武帝“數引公卿郎將列于禁坐,廣求民瘼,觀納風謠”,促使“臨宰邦邑者競能其官”。“建武、永平之間,吏事深刻,亟以謠言單辭轉易守長”(《后漢書·循吏傳序》)。“謠言”即“謂聽百姓風謠善惡”(《后漢書·劉陶傳》注)。和帝曾“分遣使者,皆微服單行,各至州縣,觀采風謠”(《后漢書·李郃傳》),靈帝也曾“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后漢書·劉陶傳》)。以至于州官上任,也“羸服間行”,“觀歷縣邑,采問風謠”(《后漢書·羊續傳》)。這種用人政策措施,顯然助長地方吏民士流利用歌謠制造輿論,成為結黨斗爭的政治手段。與此同時,推行讖緯術數的儒生方士往往編造、利用民間歌謠以神其說。因此,有關史傳志書所載歌謠多為政治性和風俗性的徒歌謠辭,其中相當一部分實出文人之手,其采集與音樂官署無涉。
今存兩漢樂府歌辭中最有價值的作品是50余首民歌、部分謠諺和少量有主名或無名氏文人詩歌,其中民歌歌辭的寫作時期,多數難以確定,前人或據樂曲本事與古辭旨意的相合與否,或泛引史事以推測諷諫意向,都可作參考,但不足以斷定寫作時期。大體說,《漢鐃歌十八曲》由于當時“但取鐃歌為軍樂之聲”(朱乾《樂府正義》),曲、辭早已分別存用,而歌辭久未整理,聲、辭混雜,不易通曉,其中有原始古辭或后補之辭,則其寫作當在西漢初期或更早時期。《相和歌》本是漢舊曲,“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宋書·樂志》)。《樂府詩集》卷二十六“《晉書·樂志》載:‘凡樂章古辭存者,并漢世街陌謳謠,《江南可采蓮》、《烏生八九子》、《白頭吟》之屬’,其后漸被于弦管、即《相和》諸曲是也”。其中有一些當是西漢作品,但也有東漢作品,如《雁門太守行》歌詠東漢洛陽令王渙事,并非曲題古辭。《雜曲》本是樂府未收歌曲,其歌辭亦多東漢作品。至于謠諺及文人制作,則或有記載,或可考略,也以東漢作品為多。所以,今存兩漢樂府,大致東漢作品多于西漢。
樂府官同黃門,事近倡優,在人品分清濁、詩樂辯雅俗的傳統觀念中是受輕視的。漢元帝好音樂,欣賞定陶王懂音樂,大臣史丹批評說:“若乃器人于絲竹鼓鼙之間,則是陳惠、李微(皆黃門鼓吹)高于匡衡,可相國也。”(《漢書·史丹傳》)皇帝不免顧忌,文人勢必更受拘束。而樂府歌曲為俗曲,五、七、雜言歌辭是“俳諧倡優所用”的俗體(摯虞《文章流別論》),所以西漢著名作者“自王、揚、枚、馬之徒,詞賦競爽,而吟詠靡聞”(鐘嶸《詩品序》)。東漢文人創作的樂府歌辭,為數甚少。大約在順帝、桓帝時期,民間涌現出一批無名氏文人寫作的五言詩,即以《古詩十九首》為代表的五言“古詩”,其中有的就是樂府歌辭,到魏晉仍被弦歌。此外,兩漢黃門樂人也寫作歌辭,如李延年就有《北方有佳人》歌一首,東漢辛延年《羽林郎》、宋子侯《董嬌嬈》更是樂府歌辭的名篇。總起來看,兩漢樂府歌辭的成就,主要以民間創作為代表。
今存兩漢樂府歌辭謠諺作品,有宋代郭茂倩編《樂府詩集》,元代左克明《古樂府》,明代馮惟訥《古詩紀》,梅鼎祚《古樂苑》等總集。今人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將前人所輯全部搜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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