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魏書·王衛二劉傅傳》云:“時又有譙郡嵇康,文辭壯麗,好言老莊,而尚奇任俠。至景元中坐事誅。”按魏元帝景元凡四年(260——263年),又《晉書·嵇康傳》記康被誅時年四十,故《資治通鑒》將時間系于景元三年,即262年,文學史界訂嵇康生卒年為223——262年,當是依此而定。關于嵇康被誅的時間,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時還見到不同的記載,如干寶、孫盛、習鑿齒等人皆云康于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年)被誅,裴氏認為他們的記載有誤,故專門作了考辨。又,《世說新語·任誕》云: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徐震先生《世說新語校箋》云:“按《晉書·阮籍傳》,籍以魏陳留王奐景元四年卒,年五十四,則其生當在漢獻帝建安十四年。”《山濤傳》言卒于晉武帝太康四年,年七十九,則當生于建安十年,長阮籍四歲。《嵇康傳》但云死時年四十,不言死于何年,《通鑒》系其事于景元三年,則其生當在魏文帝黃初四年,蓋小山濤十八歲,小阮籍十四歲,故云“少亞之”。按《通鑒》記嵇康事跡,主要依據《晉書》,但也利用了《三國志》,故抄錄了其中“譙郡嵇康”至“尚奇任俠”一段,而《三國志》云康景元中坐事誅,故《通鑒》將其事系于景元三年,審矣。但《晉書》記嵇康事跡以及徐先生考嵇康生卒年,皆未利用《三國志》的材料,故有所失。
莊萬壽先生則認為嵇康的卒年應為景元四年。即景元三年冬鐘會雖任鎮西將軍,但仍有可能兼領司隸校尉,而伐蜀真正開始在景元四年,故嵇康被害的事件下限完全可能在景元四年。根據《與山巨源絕交書》的線索,山濤于景元二年除吏部郎,《絕交書》言“前年自河東還,聞……”,則絕交書當作于景元三年。《絕交書》言嵇紹“年八歲”,《晉書》載嵇紹“十歲而孤”,若持景元四年論,自作《絕交書》至嵇康被害間有一年以上,完全可以滿足這個時間差,若持景元三年則嵇紹的年齡誤差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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