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民本思想
黃宗羲和顧炎武、王夫之等人是明代中國民本與民主思想萌芽的代表人物,《明夷待訪錄》是這方面的重要著作。黃宗羲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官員應當“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學校指一種機構)、“公其非是于學校”等觀點。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仍屬治權在君,并沒有到達近代民主思想的標準,也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權理論上還超越了歐洲的盧梭。
2、黃宗羲定律
黃宗羲他經過研究發現中國歷史上賦稅改革歷朝歷代都有進行,雖賦稅改革目的很多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改善國家財政,每次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在短時間內確實有下降,但隨后又增長到比改革進行前更高的水平,國家財政最后也得不到改善。換句話說就是不管怎么減,最后都增加。這一定律后被學者秦暉總結命名為“黃宗羲定律”。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經過研究,于2006年徹底廢除農業稅,打破了這個怪圈。
3、哲學觀點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理在氣先”的理論,認為“理”并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為“氣質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公共之物也”。具有唯物論的特色。
“盈天地皆心也”的觀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深受其影響有關。黃認為王學中“致良知”的“致”,就是“行”,兩者別無二致。
4、政治、經濟觀點
主張土地改革,賦稅改革,政治制度改革。
反對傳統重農抑商,認為并強調“工商皆本”。
5、文學觀點
主張文學應當反映現實社會,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這具有現實主義的特點。不滿明代文學的刻意摹擬,摘抄剽竊之風。
6、黃宗羲賦稅思想
黃宗羲是明清之際著名思想家。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后之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量“盡輸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產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標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賦百谷,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產什么繳納什么,不強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別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黃宗羲和顧炎武、王夫之等人是明代中國民本與民主思想萌芽的代表人物,《明夷待訪錄》是這方面的重要著作。黃宗羲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官員應當“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學校指一種機構)、“公其非是于學校”等觀點。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仍屬治權在君,并沒有到達近代民主思想的標準,也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權理論上還超越了歐洲的盧梭。
2、黃宗羲定律
黃宗羲他經過研究發現中國歷史上賦稅改革歷朝歷代都有進行,雖賦稅改革目的很多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改善國家財政,每次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在短時間內確實有下降,但隨后又增長到比改革進行前更高的水平,國家財政最后也得不到改善。換句話說就是不管怎么減,最后都增加。這一定律后被學者秦暉總結命名為“黃宗羲定律”。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經過研究,于2006年徹底廢除農業稅,打破了這個怪圈。
3、哲學觀點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理在氣先”的理論,認為“理”并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為“氣質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公共之物也”。具有唯物論的特色。
“盈天地皆心也”的觀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深受其影響有關。黃認為王學中“致良知”的“致”,就是“行”,兩者別無二致。
4、政治、經濟觀點
主張土地改革,賦稅改革,政治制度改革。
反對傳統重農抑商,認為并強調“工商皆本”。
5、文學觀點
主張文學應當反映現實社會,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這具有現實主義的特點。不滿明代文學的刻意摹擬,摘抄剽竊之風。
6、黃宗羲賦稅思想
黃宗羲是明清之際著名思想家。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后之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量“盡輸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產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標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賦百谷,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產什么繳納什么,不強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別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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