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純仁(1027-1101) 北宋大臣。字堯夫,吳縣(今江蘇蘇州)人,范仲淹次子。以父恩補太常寺太祝。皇祐元年(1049年)進士及第,以事親不赴官,后為范仲淹執服畢始出仕,知汝州襄城縣,簽書許州觀察判官,知襄邑縣。治平中,擢江東轉運判官,遷殿中侍御史、知制誥。通判安州,移知蘄州,權陜西轉運副使。除尚書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加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改判國子監。因反對王安石新法,出知河中府,移成都府路轉運使。失覺察下屬官吏,降知和州,歷知慶州、信陽軍。管勾西京留司御史臺,再知河中府、慶州。宋哲宗即位,召除給事中,進吏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元祐三年,拜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四年,出知潁昌府,徙知太原、河南二府。八年,復召拜右仆射。哲宗親政,再出知潁昌、河南二府,徙陳州。以上疏論呂大防不當竄嶺南,落職,知隨州,貶武安軍節度副使,永州安置。在永州三年,雙目失明,恬然處之。宋徽宗即位,復觀文殿大學士,充中太一宮使。建中靖國元年卒,年七十五,贈開府儀同三司,謚忠宣。純仁從其父教誨,又與孫復、石介、胡旦、李覯等名士游,待人平易忠恕,嘗謂:“但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圣賢地位。”學問博洽,為文無長語。所上奏疏,如《論發運均輸狀》、《奏陳青苗等法疏》等,論事切直,而又婉轉暢達,無過激之辭。《秋風吹汝水賦》、《薛氏樂安莊園亭記》,能寓情于景,頗富文彩。詩歌名句如“鳴雞起遙墅,殘月滿空山”(《早行》),“溪風消酒力,煙樹入春愁”(《寒食日泛舟》),“澄源不負當時意,清影猶涵昔日云”(《和鄭通議青州范公泉》),語意清新,富于韻味。著有文集20卷、《臺諫論事》五卷、《邊防奏議》20卷(李之儀《行狀》)。文集于南宋嘉定間由沈圻刊印,遂為定本,歷代遞有刊修。現存《范忠宣公集》20卷,有元天歷元年刊本、明嘉靖間刊本、萬歷三十六年毛一鷺刊二范集本、清康熙合刊二范集本、《四庫全書》本等。《全宋詞》第一冊收其詞一首。《全宋詩》卷621至625錄其詩五卷。《全宋文》卷1545至1561收其文17卷。事跡見李之儀《范忠宣公行狀》(《范忠宣公集》附)、曾肇《范忠宣公墓志銘》(《曲阜集》卷三)、《宋史》卷314本傳。
范純仁為人正派,政治見解與司馬光同屬保守派。熙寧二年(西元1069年)七八月間,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他因反對王安石變法遭貶逐。但司馬光復相后,堅持要廢除“青苗法”。對此,范純仁卻不為然。范純仁對司馬光說:“王安石制定的法令有其可取的一面,不必因人廢言。”他希望司馬光虛心“以延眾論”,有可取之處的主張,盡量采納。可惜司馬光并不以此為意,只把范純仁的看法當作耳邊風。司馬光盡廢新法,不能不說他帶進了自己的個人情緒的影響。蘇軾、范純仁等人相當惆悵地嘆息:“奈何又一位拗相公”。
范純仁總結自己∶“吾生平所學,得之忠恕二字, 一生用之不盡”。范純仁告誡子弟,德行成就的關鍵就在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范純仁一生受其父范仲淹影響很大,死后謚號“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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