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與之(約1160—1241)字正之,號菊坡。江西寧都白鹿營(今江西省寧都縣黃石鄉營底村)人。少即“卓犖有奇節”,至京都臨安太學讀書。南宋紹熙四年(1193年)中陳亮榜進士及第。初授潯州(今廣西桂平市)司法參軍,調淮西(今安徽省合肥市)提刑司檢法。開禧年間(1205-1207年)通判邕州(今廣西南寧市),因有政績而擢升為賓州(今廣西賓陽縣)知事,以清廉簡樸聞名。繼授廣西(即廣南西路,約今廣西及廣東雷州半島、海南)提刑。他工作深入細致,走遍轄區各個部所,還渡海到達海南島視察,在海南作了許多興利除弊的好事,海南島人民對他至為感謝,曾作《海上澄清錄》一一記述其事。海南島與朝廷相距萬里,天高皇帝遠,貪官酷吏,胡作非為,殘暴貪婪,崔與之廣為搜集具體事例,列為十事,詳加論述,痛切征戒。此后,高惟肖將此疏刊刻,題為《嶺海便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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