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詵(1642—1722),字叔大,號實齋,浙江海寧鹽官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舉人。由中書舍人考選吏科給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黃河具體規劃,檢舉殘害百姓的官員,歷官至左副都御史。四十三年,出任貴州巡撫。當地不習農桑,詵奏請免除賦稅,獎勵耕種,兩年內墾田數千頃,民食豐足。又從家鄉海寧請去十來名婦女養蠶織綢,示范推廣。從外省采購果木樹種,勸民種植,以增物產。并創辦從新書院,講學論文,以培養人才。后調任湖北巡撫。時江浙米貴,詵放寬米禁,通盤籌劃,平抑三省米價。原來湖北鹽規,每年需送官府2萬金,鹽商趁此提高鹽價。詵到任,革除此種陋規。卸任時,鹽商送詵萬金,不受。五十年,升工部尚書,轉禮部尚書。后老病辭歸。卒謚清恪。著有《周易玩辭述》、《詩經述》、《四書述》、《資治通鑒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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