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孚(1259 — 1309),字剛中,號勿庵,臨海縣太平鄉石唐里(今白水洋鎮松里)人。生于元太宗十二年,卒于成宗大德七年,年六十四歲?!对贰酚袀?,稱其“幼清峻穎悟,讀書過目輒成誦,終身不忘。”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陳孚將其所作的《大一統賦》獻給朝廷,受到青睞,授臨海上蔡書院山長,任滿后升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擢奉訓大夫、禮部郎中。元至二十九年(1292),朝廷任命陳孚為五品副使,隨梁肅出使安南(即今越南)。至元三十年(1293)正月,陳孚等至安南。按當時安南接待中國使者禮節,安南世子應開中門,親自前往郊外迎候。但是,安南世子陳日燇卻以丁憂為由,派“陪臣”,開邊門迎接。陳孚對安南國這種不友好、不禮貌的行為,極為氣憤,立即返回使館,連續給安南世子寫子三封信,指出這種不友好的行為是錯誤的,迫使對方按正常禮儀接待,從而維護了國家的尊嚴。
陳孚出使安南,未嘗辱命。按常規回國后應委以重任。但當時蒙古統治者在人才使用上,實行民族歧視,它把自己統治下的人分為4等:一是蒙古人,屬自己人;二是色目人,指近東及中東—帶較早與其合作的人;三是漢人,指原金朝統治區域而歸屬較早的人;四是南人,指南宋統治地區最后被征服的人。陳孚是南人,當然不能重用。所以,先后只任翰林待制及建德、衢州、臺州三路治中(相當于這個地區行政領導的第三把手)等職。他在這種情況下,仍不顧歧視和個人的安危,盡力做好護民工作。大德七年(1303),臺州大旱,百姓無食,路上常有餓死 者,不堪目睹。這時,陳孚就如實將臺州的災情上書江浙行省浙東元帥脫歡察兒,要求“發粟賑濟”,但是,脫歡察兒貪瀆成性仍“怙勢立威不恤民隱”,并威脅下屬州縣,嚴刑鎮壓不滿的人。這時,陳孚拍案而起說:“使吾民日至莩死不救者,脫歡察兒也。”于是,他就向宣撫使上書,控告脫歡察兒“不法蠹民”的十九條罪狀。接著,宣撫使查實了脫歡察兒的罪行作了嚴肅查辦。并命有司“發倉賑濟,民賴以全活者眾”。這時,誰也想不到,陳孚卻為解決臺州百姓賑濟問題,日夜奔波,積勞成疾,—病不起,卒于臺州路治中任上,終年64歲。墓建在現白水洋鎮楊岙前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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