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字典
[①][fěi]
[《廣韻》甫微切,平微,非。]
[《廣韻》方味切,去未,非。]
[《集韻》府尾切,上尾,非。]
“非2”的被通假字。“誹1”的繁體字。
(1)從旁指責過失。
(2)毀謗。
音韻參考
[廣 韻]:甫微切,上平8微,fēi,止合三平微幫
[平水韻]:上平五微·上聲五尾·去聲五未
[粵 語]:fei2
[閩南語]:hui2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釋 【酉集上】【言字部】 誹; 康熙筆畫:15; 頁碼:頁1165第27【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音斐。【說文】謗也。【博雅】?也。【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 又【集韻】或省作非。【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師古註】非讀曰誹。 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義同。 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與非通。【類篇】謗言也。【增韻】非議也。【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前漢·食貨志】作腹非。【註】口不言,心非之也。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非去聲。義同。【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于木,後代遂因以爲飾。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