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罰
(罰)
fá ? ㄈㄚˊ
◎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guī)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dāng)罪(處罰過嚴(yán)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dāng))。
反義詞
賞、獎
英文翻譯
◎ 罰
penalize punish
詳細(xì)解釋
詳細(xì)字義
◎ 罰
罰、罸 fá?
〈動〉
(1) (會意。小篆字,從刀,從詈( lì,罵人)。“刀”指刑法。本義:處罰,懲辦)
(2) 同本義 [penalize;punish]
罰,罪之小者。從刀、從詈,會意。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yīng)罰。——《說文》
罰上報下之罪也。——《墨子經(jīng)》
三讓而罰。——《周禮·司救》。注:“撻擊之也。”
小刑憲罰。——《周禮·司市》。注:“播其肆也。”
忠所罪以遇罰兮。——《楚辭·惜誦》
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諸葛亮《出師表》
皆不應(yīng)重罰。——清· 方苞《獄中雜記》
罰所及則思無因怒而濫刑。——唐· 魏征《諫太宗十思疏》
(3) 又如:罰規(guī)(處罰的規(guī)章);罰約(輸者受罰的約定);罰弗及嗣(懲罰罪犯,但不延及子孫)
(4) 對有過失、錯誤的處分 [be disciplined;take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
如詩不成,罰依金谷酒數(shù)。——李白《春夜宴桃李園序》
(5) 又如:罰爵(宴飲時,罰失禮者喝酒的酒器)
(6) 討伐;殺 [kill]
致天之罰。——《書·湯誓》
(7) 又如:罰極(因有罪而加以誅殺);罰罪(討伐或懲處有罪者);罰惡(懲治惡人);罰蔽(罰罪斷獄)
(8) 出錢贖罪 [buy]
五刑不筒,正于五罰——《書·五刑》
(9) 又如:罰鍰(納金贖罪);罰銅(納銅罰罪);罰贖(出錢贖罪);罰俸(官吏因犯罪而停發(fā)薪俸)
(10) 發(fā)誓 [swear;vow;pledge]
不是我竇娥罰下這等無頭愿,委實的冤情不淺。—— 元· 關(guān)漢卿《竇娥冤》
詞性變化
◎ 罰
罰 fá?
〈名〉
(1) 刑罰 [penalty;punishment]
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周禮·職金》。注:“罰,罰贖也。”
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求,比周以相為也。——《韓非子·有度》
(2) 又如:罰作(漢代刑罰之一。處輕罪犯以一年苦役);罰神(傳說主管刑罰之神)
漢語字典
[①][fá]
[《廣韻》房越切,入月,奉。]
“罰1”的繁體字。亦作“罸1”。
(1)罪行。
(2)刑罰。
(3)處罰。
(4)指宴飲及游戲、競技時對輸方或犯規(guī)者的處分。
(5)討伐。
(6)鞭撻。
(7)出金贖罪。
(8)星名。
(9)用同“發(fā)”。參見“罰誓”、“罰願”。
音韻參考
[平水韻]:入聲六月
[粵 語]:fat6
[閩南語]:hoat8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釋 【未集中】【網(wǎng)字部】 罰; 康熙筆畫:15; 頁碼:頁947第10【廣韻】【集韻】【韻會】??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從刀從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yīng)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爲(wèi)詈,刀詈爲(wèi)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罰淸而民服。【書·呂??】五??不??,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 又【韻補】葉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jī)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
考證:〔【周禮·地官·司徒】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之。〕 謹(jǐn)照原文司徒改司救。三讓而罰下省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