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棄
qì ? ㄑㄧˋ
◎ 舍去,扔掉:拋棄。遺棄。棄權(quán)。棄市(古代在鬧市執(zhí)行死刑,并將尸體暴露街頭)。棄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棄養(yǎng)(父母死亡的婉辭)。棄置不顧。棄瑕錄用。
反義詞
拾
英文翻譯
◎ 棄
abandon discard throw away
詳細(xì)解釋
詳細(xì)字義
◎ 棄
棄 qì?
〈動(dòng)〉
(1) (會(huì)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個(gè)頭向上的嬰孩,三點(diǎn)表示羊水,頭向上表示逆產(chǎn)。中間是只簸箕 ,下面是兩只手。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chǎn)兒倒掉之意。小篆寫法大同小異。本義:扔掉;拋棄)
(2) 同本義 [throw away;discard;abandon]
棄,捐也。——《說文》。段注:“棄者,不孝子人所棄也。”
天之棄商也久矣。——《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拋?zhàn)訔壊蓍g。——王粲《七哀》
舉以予人,如棄草芥。——蘇洵《六國論》
敵棄炮倉皇遁。——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zhàn)事類》
子孫棄者。——清· 袁枚《黃生借書說》
棄其婦。——清· 周容《芋老人傳》
棄甲投戈。——《廣東軍務(wù)記》
棄厭(嫌棄;厭惡);棄親(拋棄親族);棄禮(拋棄禮制);棄穢(拋棄穢濁);棄失(丟失);棄地(丟棄田地);棄灰(把灰燼棄在路上);棄物(被丟失之物);棄國(丟失封國或都城);棄才(被遺棄的人才)
(3) 廢,廢除 [abolish]
水官棄矣。——《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注:“廢也。”
棄言(已經(jīng)廢棄之言);棄法(廢棄法度);棄井(廢井)
(4) 忘記 [forget]
棄,忘也。——《爾雅》
其庸可棄乎。——《左傳·昭公十三年》。注:“猶忘。”
棄忽(遺忘,忽略)
(5) 違背;背叛 [violate;betray]。如:棄命(違命;拋棄命令);棄天(違背天意);棄言(背棄諾言);棄信(違背信義);棄約(違約,不守前約)
(6) 離開 [leave]
子棄寡人。——《戰(zhàn)國策·秦策》。注:“去也。”
棄予(離開我);棄代(去世)
(7) 曠,耗費(fèi) [expense]。如:棄力(費(fèi)力);棄日(耗費(fèi)時(shí)日,虛度光陰)
漢語字典
[①][qì]
[《廣韻》詰利切,去至,溪。]
同“棄1”。
(1)拋棄。
(2)指厭棄;唾棄;嫌棄。
(3)廢,廢除。
(4)忘記。
(5)違背。
(6)指背叛。
(7)離開。
(8)曠,耗費(fèi)。參見“棄日”。
(9)人名。即后稷。
音韻參考
[上古音]:質(zhì)部溪母,khiet
[廣 韻]:詰利切,去6至,qì,止開三去脂A溪
[平水韻]:去聲四寘
[國 語]:qì
[粵 語]:hei3
[閩南語]:khi3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釋 【寅集下】【廾字部】 棄; 康熙筆畫:12; 頁碼:頁353第15【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棄??也。【史記·周本紀(jì)】周后稷名棄,其母姜原欲棄之,因名曰棄。餘詳木部八畫。
(棄)〔古文〕棄????【唐韻】詰利切【韻會(huì)】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棄)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jǐn)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jǐn)照原書召南改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