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憲
(憲)
xiàn ?ㄒㄧㄢˋ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英文翻譯
◎ 憲
constitution statute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 憲
寰 xiàn?
〈形〉
(1) (會意。從心,從目,害省聲。心、目并用。本義:敏捷)
(2) 同本義 [nimble]
憲,敏也?!?a href="/r_ci_2e944138cfc78acfb5fd79edbee3db45/" target="_blank">說文》
博聞多能曰憲?!?a href="#">周書·謚法》
(3) 喜樂的樣子 [pleased]
天之方難,無然憲憲。——《詩·大雅》
(4) 又如:憲憲(欣欣。喜悅的樣子)
詞性變化
◎ 憲
寰 xiàn?
〈名〉
(1) 法令 [decree]
布憲于國?!?a href="/r_ci_1fd8ed6abb6e1d26f945cc57ac6e7acb/" target="_blank">管子·立政》
憲,法也?!?a href="/r_ci_c83f710497f4e1471101140cfcfe7837/" target="_blank">爾雅》
慎乃憲?!?a href="#">書·益稷》
萬邦為憲。——《詩·小雅·六月》
此君之憲令?!?a href="#">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發慮憲?!?a href="/r_ci_4c0d31f14b8a027d80ecd66e21646064/" target="_blank">禮記·學記》
(2) 又如:憲票(拘提人犯或處理公務的指令);憲范(法式,典范)
(3) 憲法的略稱 [constitution]。如:立憲;護憲;制憲
(4) 憲司的省稱 [an ancient official position]。宋代官名,即諸路提點刑獄公事,相當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職
(5) 方法 [method]
猶跡求履之憲也。——《管子》
(6) 舊時屬吏對上司的尊稱 [superior]
且等本縣見過學憲,再作道理?!?a href="#">官場現形記》
(7) 又如:憲臺(對上官的尊稱);憲訓煌煌(對官員訓詞的恭維);憲官(泛指官員)
(8) 姓
◎ 憲
寰 xiàn?
〈動〉
(1) 公布 [promulgate]
憲謂幡書以明之?!?a href="/r_ci_d180d23c2351d6de8f1fe808c55a5e23/" target="_blank">周禮·朝士》。杜注
令群吏憲禁令。——《周禮·小司徒》。注:“表縣之。”
(2) 效法 [follow the example]
憲禁于玉宮。——《周禮·天官》
憲女史之典戒?!?a href="#">寡婦賦》
(3) 又如:憲寫(仿效;模仿)
(4) 制裁 [sanction]
被憲者多結怨?!?a href="#">南齊書》
(5) 又如:憲墨(繩之以法)
漢語字典
[①][xiàn]
[《廣韻》許建切,去願,曉。]
“憲1”的繁體字。
(1)法令;法度。
(2)典范,榜樣。
(3)歷法。
(4)指推步,推算歷數。
(5)憲法的省稱。
(6)公布;揭示。
(7)效法。
(8)思慮。
(9)方法。
(10)彈劾。
(11)指司刑獄的中央、地方機構或官員。如唐代稱刑部為憲部,宋代的提點刑獄司及提刑別稱憲。
(12)舊指朝廷委駐各行省的高級官吏。如清代稱巡撫、藩司、臬司為三大憲。引申為對上司的尊稱。
(13)喜樂貌。參見“憲憲”。
(14)通“軒”。高起,抬起。
(15)姓。漢有憲義渠。見《急就篇》卷二。
[②][xiǎn]
[《集韻》呼典切,上銑,曉。]
通“顯1”。
(1)明顯。參見“憲2憲”。
(2)猶皇。舊時對先人的美稱。參見“憲2考”。
音韻參考
[上古音]:元部曉母,xian
[平水韻]:去聲十四愿
[國 語]:xiàn
[粵 語]:hin3
[閩南語]:hian3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釋 【備考】【寅集】【宀字部】 憲; 康熙筆畫:16; 頁碼:頁285第10【搜眞玉鏡】香重切。又莫報切。又呼困切。
(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從害省,從心從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驹]】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驹姟ご笱拧课奈涫菓棥!竟{】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緯ふf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帧菊f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驹]】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拘戾|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帧驹姟ご笱拧繜o然憲憲?!久珎鳌繎棏?,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种菝?。本樓煩監,唐置州?!∮中?。出【姓苑】。【集韻】或作?。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菊滞ā繎椨酗@示之義。 又葉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葉上原閑軒。又【大雅】無然憲憲。葉上難。難,泥涓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