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為了大家學習方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落實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心得體會內容,以供參考,一起來看看!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8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研討。周強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強化紀法意識,規范司法行為,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努力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司法生態,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專題研究“三個規定”貫徹落實工作,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和全國法院系統開展“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整治活動。此次學習以“認真學習貫徹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嚴格制度執行,規范司法行為,推動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機關”為主題,對學習貫徹“三個規定”進行再學習、再動員、再部署。
周強指出,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事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事關人民法院長遠健康發展,事關全面依法治國順利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防止干預司法活動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把防止領導干部干預過問司法活動、確保司法公正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進行部署,為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堅實保障。全國各級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出實招硬招,確保黨中央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決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周強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要激勵干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嚴格貫徹執行中辦、國辦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實施辦法,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要堅持嚴查重處,強化常態化檢查監督,將“三個規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績效考核體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倒逼“三個規定”落實落地落細。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最高人民法院院領導江必新、姜偉、劉海泉作重點發言。院領導李少平、張述元、陶凱元、孫華璞、馬世忠、羅東川、楊萬明、劉貴祥、裴顯鼎、賀小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各單位黨組織書記參加學習研討。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
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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