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模板 2021年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21年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1年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參考。
2021年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XX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XX市XX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XX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區減災委員會
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全區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包括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政府外辦、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宗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住建交局、區執法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局、區退役軍人局、區統計局、區機關事務局、區金融局、區公園城市和更新局、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XX生態環境局、區人武部、區檔案館(區檔案局)、區紅十字會。
2.2 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減災辦”),負責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日常工作;負責與區政府相關部門、各街道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區減災辦設在區應急局。
2.3 區減災委專家委員會
區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全區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 災害救助準備
3.1 預警預報
區執法局、區發改局、區公園城市和更新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應及時向區減災辦報告并向履行救災職責的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掌握全區地理信息數據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區減災委提供相關地理信息數據。
3.2 救助準備措施
區減災辦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轄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街道辦事處發出災害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區發改局、區住建交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等部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派出聯合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和《XX省重大自然災害主要損失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災情初報: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各相關街道辦事處應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將本轄區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應急局報告。區應急局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審核、匯總數據,向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并向區委宣傳部通報情況。
對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各相關街道辦事處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區應急局,區應急局接報后立即向市應急局報告,并向區委宣傳部通報情況。
4.1.2 災情續報: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各街道辦事處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區應急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區應急局應立即向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報告。
4.1.3 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后,街道辦事處應在2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區應急局報告。區應急局在接街道辦事處報告后,應在3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市應急局報告。
對于干旱災害,各街道辦事處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區減災委或者區應急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審核
區公安分局負責全區因災死亡人口、失蹤人口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因災死亡、失蹤人員身份核實以及因災死亡、失蹤人員臺賬和數量統計表。
區衛健局負責因災傷病人口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因災傷病人員災情評估報告和因災傷病人員統計表;負責衛生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衛生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衛生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負責形成全區醫療衛生系統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負責計生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計生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計生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住建交局負責全區居民住房倒塌房屋戶數間數、嚴重損壞戶數間數、一般損壞房屋戶數間數等的核實工作,負責非住宅用房受損情況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居民住房災情評估報告、房屋災損統計表和非住宅用房受損情況統計表。負責核查全區住建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形成全區住建系統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負責交通公共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交通公共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交通公共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執法局負責洪澇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負責受淹城區、受淹街道、社區的災情核實工作,負責水利公共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受淹區域水利公共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受淹區域水利公共設施災損統計表;負責洪澇、干旱災害的災情評估和災損情況核災工作,形成全區洪澇、干旱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和環衛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城市道路、橋梁和環衛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負責及時向區級有關核災部門提供災害性氣象監測預報信息,為核災部門提供氣象保證。負責全區氣象系統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查工作,形成全區氣象系統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負責工業企業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負責能源、通信等公共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能源、通信公共設施、工業企業災情評估報告和能源、通信公共設施、工業企業災損統計表。
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教育系統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教育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文體旅局負責文體旅系統文化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文化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文化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負責廣電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廣電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廣電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負責旅游景區范圍內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項目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旅游公共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旅游公共設施災損統計表;負責旅游行業直接經濟損失的核查工作,形成全區旅游行業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負責體育公共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體育公共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體育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人社局負責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機關事務局負責黨政機關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黨政機關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黨政機關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形成全區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社會福利公共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災情評估和災損情況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公共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查工作,形成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系統公共設施災情評估報告、規劃和自然資源公共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商務局負責批發、零售等商貿服務業直接經濟損失的核查工作,負責形成區批發、零售等商貿服務業災情損失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金融局負責區內地方各類金融組織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地方各類金融組織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公園城市和更新局負責核查全區公園園林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形成全區公園園林系統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XX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區生態環境領域災損和生態環境系統災損核實工作,負責形成全區生態環境領域和生態環境系統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應急局負責全區應急系統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應急系統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負責形成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檔案局(檔案館)負責檔案系統公益設施直接經濟損失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檔案系統公益設施災情評估報告和檔案系統公益設施災損統計表。
區民宗局負責全區宗教活動場所因災損失情況的核實工作,形成全區宗教活動場所災情評估報告和災損統計表。
區統計局負責完成災損前全區基礎指標統計表的填報和審核工作,負責對災情統計指標進行解釋。
4.3 信息發布
4.3.1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
4.3.2 凡屬全區性災情,均由區委宣傳部統籌信息發布。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3.3 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3.4 信息發布可采用新聞發布會、媒體吹風會、授權新聞單位發布、新聞通稿、答記者問、組織專訪和集中采訪等形式。主要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載體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
5.1Ⅰ 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街道辦事處或多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失蹤5人以上(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上。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減災委和區政府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區長)根據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指示,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全力以赴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區減災委召集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和受災街道召開會商會,對災區自然災害救助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災情統計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發改局為災區緊急調撥和發放生活救助物資。區住建交局組織道路搶險,協調交通運輸機構,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5)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相關街道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區應急局負責協調區人武部做好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援、救助等救災工作,會同區消防大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負責保障災區基本生活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區商務局負責協調災害期間應急商品供應重點聯系企業,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區新科局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區住建交局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執法局負責指導開展災區房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并根據需要負責過渡期安置點的規劃、建設等工作。區執法局負責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街道、社區應急供水工作。區衛健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區紅十字會和有開展捐贈資質的社會組織,依法依規按程序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委統戰部負責做好救災涉臺、涉僑工作。區政府外辦負責做好救災涉外工作。
(9)災情穩定后,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減災委組織受災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街道辦事處或多個街道辦事處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或70戶)以上300間(或100戶)以下。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減災委和區政府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區長)根據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指示,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
5.2.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1)區減災委召集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和受災街道辦事處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委領導帶隊,率有關部門參加的區政府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街道辦事處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災區自然災害救助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發改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發放生活救助物資。區住建交局組織道路搶險,協調交通運輸機構,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5)區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區衛健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7)災情穩定后,區減災辦會同受災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
(8)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街道辦事處或多個街道辦事處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50戶)以上200間(或70戶)以下。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區減災委提出進入Ⅲ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
5.3.3 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街道辦事處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應急局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發改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發放生活救助物資。區住建交局組織道路搶險,協調交通運輸機構,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4)區衛健局指導受災街道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6)災情穩定后,區減災辦指導受災街道辦事處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7)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某一街道辦事處或多個街道辦事處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無死亡、失蹤;
(2)緊急轉移安置人數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50戶)以下。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由區減災辦主任決定進入Ⅳ級響應狀態。
5.4.3 響應措施
由區減災辦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區減災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辦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相關街道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發改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發放生活救助物資。
(4)區衛健局指導受災街道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區委宣傳部指導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6)災情穩定后,區減災辦指導受災街道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7)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辦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救助
6.1.1 特別重大和重大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相關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區財政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局指導街道辦事處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區應急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進行績效評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街道辦事處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區應急局組織受災街道辦事處于每年9月初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并會同所在街道應急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2.2 區應急局應當在每年9月底前統計、評估XX區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局備案。
6.2.3 根據街道辦事處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 區應急局通知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通過調撥物資、救災捐贈、臨時生活救助、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區住建交局根據區政府倒損居民住房核定情況,組織評估小組,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2 區財政局、區應急局收到受災街道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報區政府審批后下達。
6.3.3 區住建交通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區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4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相關街道辦事處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區域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區應急局。區應急局收到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6.3.5 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4 持續性救助
經區應急局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區民政局要按照“先行救助”有關政策規定,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幫助其盡快渡過難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按照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因災導致的特困人員,要及時落實救助供養政策,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1.1 區財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資金分擔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區政府為主體的原則安排救災資金預算。
7.1.2 區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3 區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2 物資保障
7.2.1 區發改局要結合XX區實際,認真落實《XX市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規劃(2016—2020)》,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并對區級儲備物資進行儲備、輪換和日常監管,完善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必要的物資。
7.2.2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管理體系,對XX區現有的物資儲備點進行實時監管。
7.2.3 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XX省(區域性)地方標準《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規范》(DB510100/T 183-2015)、《社區(村)自然災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務規范》(DB510100/T 185—2015)要求,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在最短時間內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加強全區災情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建立覆蓋區、街道、社區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保障信息暢通,確保區政府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7.3.2 加強區、街道、社區三級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體系建設,確保區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7.3.3 建立全區救災物資信息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災設備和裝備。
7.4.2 根據XX市統一部署,XX區配套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7.4.3 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轄區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已建成的綜合減災標準化社區避難場所,以及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設置明顯、標準化標識,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合理安置受災群眾避險。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助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和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的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社工機構、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有序發揮積極作用。
7.5.2 建立健全專家隊伍。區應急局、區執法局、區發改局、區住建交局、區公園城市和更新局、區衛健局等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相應的災害管理專家咨詢團隊。
7.5.3 推進災害信息員培訓,建立健全覆蓋區、街道、社區三級災害信息員隊伍。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7.6.1 大力宣傳國家、省、市、區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并嚴格執行。
7.6.2 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7.6.3 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積極作用。
7.7 科技保障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預警、評估、防范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和裝備開發,建立產學研用合作機制,開展適合XX區情的減災救災政策研究。
7.8 宣傳、培訓和演練
7.8.1 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進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7.8.2 開展防災減災培訓,組織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培訓,重點培訓《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各級預案。
7.8.3 依據《社區(村)綜合減災公共信息標識建設規范》(DB510100/T143—2015)、《社區(村)綜合減災服務規范》(DB510100/T184—20115)和《社區(村)自然災害基本生活救助服務規范》(DB510100/T185—2015)等標準,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
8.2 預案演練
區應急局協同各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制定,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為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操作性,實施預案信息化管理。開展預案數字化工作,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系統將自動推送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流程和任務,確保突發事件應對有序、處置規范、協同高效。預案實施后,區應急局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區政府審批。各街道辦事處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XX區應急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想要了解更多優質的2021年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請大家多多關注“查字典范文網”。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模板 2021年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關推薦文章:
上一篇: 未來屬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的心得體會(精選2篇) 下一篇: 以青春之我兌現強國有我的諾言征文作文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