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8月18日 (農歷七月初四),中共“十一大”通過新黨章。
大會會場
1977年8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一致通過新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先鋒隊性質的政黨;黨在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綱領,是逐步消滅資產階級和一切階級,用社會主義戰勝資本主義。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共產主義;規定了黨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是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規定了全黨要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規定了黨員必須承認黨的章程,自愿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交納黨費。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個別履行入黨手續。十一大黨章恢復了新黨員的預備期。十一大黨章新規定了全黨堅持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要團結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的三項基本原則。對于違反三項基本原則的潮流,要有敢于反對的革命精神。由于十一大黨章是在以華國鋒為代表的“左”傾錯誤思想影響下進行的,當時對“文化大革命”運動的歷史經驗教訓還來不及系統地進行科學的總結,因此,黨章中還沿用了和保留了“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的一些錯誤的提法,對黨的基本綱領作出片面的闡釋,并把“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有特定含義的錯誤觀點,規定在黨的基本綱領中;把毛澤東個人的作用,再次寫入黨章之中;以及對“文化大革命”運動進行肯定,等等。
葉劍英作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
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左起)在中共十一大主席臺上
鄧小平在黨的十一大致閉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