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4日 (農歷閏五月十一),英當局拒絕將黛妃肖像注冊為商標。
1998年7月4日英政府專利署日前決定,已故王妃黛安娜的肖像屬于公眾所有,不能被注冊成商標。[TodayOnHistory.com]
黛妃身亡后設立的慈善機構“黛安娜紀念基金會”7個月前向英專利署提出申請,要求將26幅流傳最為廣泛的黛妃肖像照片注冊為商標,據分析,這個基金會是想通過此舉獲得黛妃肖像版權,今后可從帶有黛妃肖像的商品生產廠家那里得到高額利潤分成。但專利署根據英有關法律拒絕了這項申請,認為黛妃肖像與任何一種具體商品都沒有特殊的關聯,不能作為一種商標,不應被這個基金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獨占。
英政府人士認為,這一涉及黛妃肖像版權的糾紛帶有典型意義,如果“黛安娜紀念基金會”的申請得到批準,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名流提出類似要求,以阻止他們的名字和肖像不經授權就被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