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1日 (農歷六月廿二),城市流浪乞討者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部長李學舉簽署第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內容如下: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2003年7月16日民政部第三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22日,民政部在北京召開全國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職能、堅持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認真學習宣傳好、貫徹施行好新的救助管理辦法。
回良玉指出,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決定廢止舊的收容遣送辦法,制定公布了新的救助管理辦法,把強制性的收容遣送改為關愛性的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為原則的新型的社會救助制度。這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救助管理辦法的公布施行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貫徹依法治國、堅持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方面,對于保障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回良玉強調,施行新的救助管理辦法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一要堅持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二要依法認真界定救助對象;三要既搞好救助,又要加強管理;四要政府、家庭和社會的責任相結合,共同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他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政府都要建立主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密切配合,狠抓落實,確保救助管理辦法落到實處。各級民政部門要盡職盡責,精心組織,扎實工作,同時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各級公安、財政、衛生、鐵道、交通、城管等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對這項工作繼續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