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20日 (農歷六月廿二),中央決定改革管理體制。
1984年7月20日,《人民日報》報道,中共中央書記處最近決定,改革干部管理體制,適當下放干部管理權限。采取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辦法,縮小由中央管理的干部的范圍。中央原則上只管下一級的主要領導干部。7月28日,喬石就中央下放人事管理后如何作到層層盡職盡責,提出了五點要求:(一)選拔和使用干部必須認真執行黨的新時期的干部隊伍“四化”方針。(二)要加強大型企業、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領導班子的建設。(三)要大膽放手地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四)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要求,進一步改善管理干部的方法。(五)要正確處理黨委管理干部的范圍和干部級別待遇之間的關系,認真解決好干部的待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