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9年前的今天,1795年7月16日 (農歷六月初一),香港第二任總督戴維斯爵士出生。
戴維斯爵士,Bt,KCB,FRS(Sir John Francis Davis,1795年7月16日-1890年11月13日),又譯爹核士、德庇時和大衛斯等。英國漢學家,早年前往中國,曾經擔任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的大班以及英國政府駐華商務總監。于1844年接替砵甸乍出任第二任香港總督,惟任內首度征稅,稅捐過重引致大失人心,而于1848年黯然去職。
戴維斯于1795年7月16日在倫敦出生,父親名叫塞繆爾·戴維斯(Samuel Davis),在東印度公司任職。于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畢業后,即于1813年以18歲之齡抵達中國廣州,并獲東印度公司聘任為抄寫員。
戴維斯具有語言和外交天份,喜好中國文學,在公司任職期間大量翻譯中國文學作品成英文,由此成為了公司的“中國通”,受到特別器重,除了于1816年被指派陪同亞美士德勛爵,前往北京尋求晉見嘉慶帝外,又在1832年獲遴選為公司在廣州的特別委員會主席,主理公司的在華貿易業務。另外,皇家亞洲學會在1824年創會的時候,戴維斯是該會的創會會員之一。
在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終止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之專利權,撤銷原有的特別委員會,新設立駐華商務總監,并且改為向政府負責,戴維斯于是就成為了東印度公司在華的末任大班。隨后,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勛爵于1834年7月15日抵華履新,在澳門辦公,并立即委任了戴維斯為駐華商務副總監。可是,律勞卑沒多久卻擅闖廣州,觸發“律勞卑事件”,最后更在同年10月11日病逝澳門。于是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戴維斯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