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1日 (農歷閏五月十八),三峽工程水域因受洪峰影響全面封航。
受1998年長江上游第三次洪峰影響,經交通部批準,長江三峽工程導流明渠從7月11日32時起封航。這是導流明渠從1997年10月6日投入使用以來首次封航,由于三峽工程臨時船閘已在7月10日14時10分起封航,因而三峽工程水域通航已全面停止。
三峽工程自1997年11月實現大江截流到2003年,由導流明渠和臨時船閘承擔通航任務。按照設計,當導流明渠流量小于每秒2萬立方米時,所有船舶都可以從這里通過。而超過這一流量時,船舶從臨時船閘通過。從7月10日起,長江上游1998年第三次洪峰開始通過三峽壩址,11日20時洪峰流量達到每秒5萬立方米,據了解。導流明渠將在流量回落到每秒3.5萬立方米時恢復通航,臨時船閘運行時流量不能超過每秒4.5成立方米,因而三峽封航將持續幾天。[歷史今天]
受三峽禁航影響,部分船舶滯留在三峽壩址上游的秭歸縣茅坪港,有關方面全力組織疏散滯留在茅坪港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