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 (農(nóng)歷五月廿四),西班牙總理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發(fā)表演說。
同性婚姻法律獲得通過的當日,在西班牙國會旁聽的民眾拍掌慶祝
西班牙同性婚姻法的通過與實施是指西班牙于2005年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全球第叁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4 年,由首相何塞·路易斯·羅德里格斯·薩帕特羅(José Luis Rodríguez Zapatero)領導的新任社會黨政府,開始推動同性婚姻的法案,其中包括同性戀伴侶領養(yǎng)子女的權利。西班牙議會(西班牙實行兩院制:參議院和眾議院)經(jīng)過長時間的辯論,在2005年6月30通過允許同性婚姻的法令,并于2005年7月2日頒布結果。2005年7月3日星期日,同性婚姻在西班牙合法化。
盡管達66%的人口支持這項法令,在社會上仍然引起爭議。羅馬天主教當局尤其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發(fā)表批評認為這項法令削弱了婚姻的意義。其他團體對準許同性戀者領養(yǎng)兒童表示關切。西班牙全國各地有成千上萬的人示威:支持和反對這法令的都有。同性婚姻法案獲得批準后,保守的人民黨把此法律提交憲法法庭審理。
同性婚姻法律通過后的一年內(nèi),大約有4,500對同性伴戀侶在西班牙結婚。同性婚姻的法律通過后不久,一些波及非西班牙藉人士的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產(chǎn)生疑問,因為有一些外藉人士的塬藉地并不容許同性婚姻。司法部裁定,只要同性伴侶中有一人是西班牙公民,則不論另一人的祖國是否容許同性婚姻,都可以在西班牙注冊結婚。此外,如果同性戀伴侶都擁有西班牙合法居留權,他們也可以在西班牙結婚。
點評:外國人的思想太開放了,中國估計連討論都沒有。[歷史上的今天.com]
乙巳年六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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