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30日 (農歷五月十六),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
《土地改革法》得到農民擁護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布在全國“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區陸續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到1952年除臺灣省和部分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外,全國的土地改革基本結束,使3億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
山東省沂南縣依汶區農民拔掉地主立的界碑
湖南岳陽農民燒地契
北京郊區的農民開會斗爭地主
劃分階級成份是土改的主要步驟之一,這是江蘇省林隱鄉第5村公布的階級劃分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