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原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圖:李東生
李東生,男,漢族,1955年12月生,山東人,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高級編輯。第二屆韜奮新聞獎獲獎者。曾任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副總警監警銜。還曾擔任中央電視臺副臺長,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副局長,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副部長等職。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2013年12月,李東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中央已免去其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職務。2014年,國務院免去其公安部副部長職務。
2014年6月30日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東生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李東生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