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 (農歷五月十五),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0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年,勞動部公布《關于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1951年2月,政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3年1月經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務院發布《關于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1954年7月,政務院公布《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1956年6月,國務院公布《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1956年國務院公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
1956年,中國曾起草《勞動法》,由于歷史原因,中途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勞動法》,1983年7月曾由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草案》,但因很多問題難以妥善解決,未提交全國人大審議。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經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頒布標志中國勞動法制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勞動法》共13章107條,包括總則;就業促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勞動法》是中國的基本法,為勞動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勞動法》的立法指導思想是:①充分體現憲法原則,突出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②有利于促進生產力的發展。③規定統一的基本標準和規范。④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盡量與國際慣例接軌。這一指導思想保證了《勞動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
新法內容之一是要社會告別低勞動力成本時代,這曾引起了很大的社會討論,但就目前來說,勞動法的執行力度還遠遠不夠,新發的內容也很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