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8日 (農歷五月廿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通過公布。
2003年6月28日,胡錦濤簽署第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0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乙巳年六月初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