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24日 (農歷五月初七),歐盟國家簽署取消邊界旅行控制的《申根協定》。
《申根協定》是由歐盟部分國家簽署的關于取消邊界旅行控制的文件,由于該協定是在盧森堡的邊陲小鎮申根簽署的,故名《申根協定》。
《申根協定》從倡議制訂到付諸實施走過了10余年的歷程。1985年6月24日,德、法、荷、比、盧5國代表在申根簽署了放寬邊界旅行手續的文件,決定自1990年1月1日起,取消5國間往來的全部邊界檢查措施。但因協定涉及眾多敏感問題,內部邊界的開放一度擱淺。1990年6月19日,上述5國部長再度聚會申根,簽署了《申根協定補充議定書》(又稱第二個申根協定),對內部邊界開放后的一些技術問題作了具體規定。1990年以后,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臘4國陸續加入該協定。今年4月28日,奧地利也正式簽署了加入協定的文件,從而使《申根協定》的簽字國增加到10個。
《申根協定》原計劃于1992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但由于荷蘭、德國議會未批準協定,只得將生效期推遲到1993年1月1日歐洲統一大市場的啟動之日。后又因為信息系統未能按時完成、各國議會審批程序緩慢以及一些國家對移民壓力和犯罪增加的擔心等種種原因,使協定的生效期又4次推遲。1994年12月22日,《申根協定》執委會在波恩決定,將1995年3月26日定為該協定“不可逆轉的生效日期”。
乙巳年五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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