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20日 (農歷五月二十),中國撤銷合并若干省區。
1954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關于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公布。這個《決定》在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通過。決定指出:國家計劃經濟的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為了中央直接領導省市以便于更能切實地了解下面的情況,減少組織層次,增加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為了節約干部加強中央和供給廠礦企業的需要,并適當地加強省、市的領導,撤銷大區一級的行政機構,是完全必要的和適時的。在步驟上,可以不必采取六個大區機構一次撤銷的辦法,而采取一個一個撤銷的辦法。對于各個不同的部門,可視不同性質,按照先易后難、先簡而繁的原則逐個地加以撤銷。
為此決定:
1。遼東、遼西兩個省的建制均撤銷,合并改為遼寧省。
2。松江省建制撤銷,與黑龍江省合并為黑龍江省。
3。寧夏省建制撤銷,與甘肅省合并為甘肅省。
4。沈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等十一個中央直轄市,均改為省轄市。沈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五市并入遼寧省的建制;哈爾濱市并入黑龍江省的建制;長春市并入吉林省的建制;武漢市并入湖北省的建制;廣州市并入廣東省的建制;西安市并入陜西省的建制;重慶市并入四川省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