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18日 (農歷五月十四),歐盟首腦就新歐盟條約草案達成一致。
歐洲聯盟15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長1997年6月18日凌晨在阿姆斯特丹結束會議,就新的歐盟條約--《阿姆斯特丹條約》草案達成一致。
這次會議標志著歐盟結束了去年3月開始的修改《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政府間會議,但歐盟各國領導人未能按計劃在阿姆斯特丹正式簽署這一條約。
歐盟輪值主席國荷蘭首相柯克在會議結束后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這次歐盟首腦會議就實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問題達成一致,在機構改革方面也取得進展,他對會議結果表示滿意。
歐盟委員會主席桑特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歐盟在改革的道路上向前邁出了一步,各國都同意在實施歐盟東擴計劃之前,就歐盟改革的一些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新歐盟條約草案共分6部分,其中包括,在5年內建立一個自由、安全和公正空間,確定了歐盟與公民的關系,實行更為有效相統一的外交和安全政策等內容。
乙巳年五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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