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6月18日 (農(nóng)歷四月廿八),國家工作人員改行貨幣工資制。
1955年6月18日,國務院發(fā)出《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待遇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規(guī)定,自7月份起,國家機關一部分工作人員中原來的實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包括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具、用水用電等,都由個人負擔,現(xiàn)行包干制的一切費用規(guī)定全部廢除。
工資分計算辦法也被廢除,改行貨幣工資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分29級。最高一級為649.6元,最低29級為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