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16日 (農歷五月十六),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加快發展第三產業。
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要求全黨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第三產業、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統一思想,轉變觀念,開闊思路,發揮創造性,動員廣大干部群眾,為實現加快發展第三產業這一重大戰略任務而努力奮斗。
《決定》還提出了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13條政策和措施。《決定》指出,第三產業重點包括:1、商業、物資、外貿、金融、保險、房地產旅游、居民服務業等;2、咨詢、信息和技術服務業等;3、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4、交通、郵電、科研、教育和公用事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