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6日 (農歷四月初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掛牌。
按照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并入國務院體改辦的職能以及原國家經貿委的部分職能后,被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3年5月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經正式掛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主要職能是: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監測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搞好經濟總量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安排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受國務院委托還將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據介紹,改組后的國家發改委在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等方面都具有一些新的特點。從職能配置來看,一是發展和改革相互促進;二是宏觀經濟調控與微觀經濟運行有機結合;三是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統一管理,有利于減少職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集中有限財力辦大事,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四是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統籌考慮;五是重視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六是強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有利于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從內設機構及職能來看,這次改組后,設立26個職能司(局),精簡了7個。
乙巳年四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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