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4日 (農歷三月廿九),美正式裁決“伊朗門”事件的核心人物諾思刑事罪成立。
1989年5月4日,經過長達12天的審議,審判諾思案的華盛頓聯邦地方法庭大陪審團終于正式裁決,“伊朗門”事件的核心人物諾思有3項刑事罪成立。據此,諾思將被判處最高10年監獄徒刑及75萬美元罰金。
諾思被12人陪審團判定的罪名是:一,阻撓國會調查白宮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并將所得款項轉而援助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的事件經過;二,私自銷毀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三,非法接受同伙的1.38萬美元為自己的住宅建造保衛裝置。在檢察官提出起訴的12項罪名中,另外9項被認定無罪。
歷時兩個多月的審判總費用已超過1300萬美元。當年45歲的諾思是前白宮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助手、退役海軍陸戰隊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