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5月26日 (農歷四月十四),美蘇限制戰略核武器協定簽署。
1964年初,美國向蘇聯提出就限制戰略武器問題舉行談判。1969年10月25日雙方達成協議,于1969年11月17日在赫爾辛基會談。
1972年5月26日,()美蘇兩國首腦在莫斯科簽署了《關于限制反彈道導彈系統條約》和《關于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臨時協定》和一系列補充協定書,統稱為第一階段限制戰略武器條約。
條約規定以各自首都為中心,半徑150公里內,雙方可以部署不超過100枚反彈道導彈及6部反彈道導彈雷達;在一個半徑為150公里的洲防導彈基地附近,可部署不超過100枚反彈道導彈、2部大型反彈道導彈雷達和18部較小的雷達。條約為無限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