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8日 (農(nóng)歷二月廿三),《憲法》中“四大”的條文被取消。
1966年大字報的浪潮席卷全國,圖為南京大學學生貼出大字報,批判校長匡亞明
1980年4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同意中共中央建議,取消《憲法》第四十五條中“有運用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權(quán)力”的條文。
據(jù)解釋,“四大”在“文革”時期風行中國,貽害無窮,嚴重擾亂了社會的安定團結(jié)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取消“四大”有利于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北京機床廠的工人在寫批判鄧拓的大字報(1966)
乙巳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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