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7日 (農歷三月十二),美法庭裁決前總統里根的國家安全顧問有罪。
1990年4月7日,美國聯邦特別法庭作出裁決,宣布前總統里根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波因德克斯特在“伊朗門”案件中犯有阻礙國會調查、對國會說謊和銷毀政府文件等5項罪行。
聯邦特別法庭對波因德克斯特案件的開庭審理是3月5日開始的。被告律師爭辯說,波因德克斯特在1985年至1986年期間發生的“伊朗門”事件中的所作所為是執行里根總統的指示,并非“擅自行事”,在事件敗露后的所作所為也系“奉命行事”,以“保護上司”,這些都有白宮文件和里根的日記為證。然而,里根行使他所享有的“行政特權”拒絕交出有關日記,并在錄相作證中以“回想不起來了”或“記不清了”等借口,規避一切要害問題。因此被告律師認為法庭的裁決不公。
“伊朗門”事件是“水門事件”后美國政界的最大丑聞。經過3年又4個月、耗資2000萬美元的調查,對9名被告的審理工作至此已基本結束。然而“伊朗門”案件似了未了,里根總統1985年至1986年期間是否知道或批準手下官員向伊朗秘密出售軍火,以換取伊朗釋放被扣在中東的美國人質,而后又將出售軍火所得資金轉而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的活動,以及事情敗露后,里根總統是否曾指示手下官員隱瞞實情,欺騙國會,仍是個疑團。1990年6月11日,華盛頓由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判處波因德克斯特監禁6個月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