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9年前的今天,1905年4月24日 (農歷三月二十),清廷廢除死刑中的凌遲、梟首、戮尸。
清代的刑罰之一--凌遲
1905年4月24日,清廷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請,下詔將刑律內的重刑:凌遲、梟首、戮尸三項,永遠刪除,凡死刑至斬決為止。又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請,禁止刑訊拖累,變通笞杖辦法,并請查監獄羈所,以矜恤庶獄。
清代的刑罰之二--三人木枷
乙巳年三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