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17日 (農歷二月廿八),國務院發布《關于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
1985年4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
《規定》指出,對各種淫穢物品,不論是否以營利為日的,都必須嚴格禁止進口,制作(包括復制),販賣和傳播。
《規定》還指出,查禁淫穢物品的工作,既要堅決、認真,又不要擴大范圍。
夾雜淫穢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藝作品,表現人體美的美術作品,有關人體的生理、醫學知識和其他自然科學作品,不屬于淫穢物品的范圍,不在查禁之列。
乙巳年三月二十日